湖北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考生守则
湖北省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提前三十分钟到侯考室报到,抽签决定上机考试的工作站号(或微机号);
提前十五分钟进入指定考场。
二、考生入场后,按抽签决定的工作站号(或微机号)对号入座,将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放在微机台上,以便核验。
三、考生入场除必要的的文具外,禁止携带任何磁盘(光盘)、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四、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五、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
六、考生遇系统系统故障、死机等情况,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监考人员当众答复;
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题;
不准夹带、冒名替考;
不准吸烟。
八、考试时间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经监考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考场。
九、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十、对违反考生守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违纪、舞弊考生,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成绩或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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