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自考网旗下频道:湖北成人高考网为考生提供湖北成人高考信息服务 ,仅供学习交流使用,官方信息以湖北教育考试院为准。

湖北自考网

成人高考
成考首页 成考简章 成考院校 成考专业 成考答疑 成考经验 网上报名
成考专题:
湖北成考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招生对象和条件 报考费用 考试科目 照顾政策 准考证打印 成考模拟考试 成绩查询 历年录取分数线 录取查询
成人高考辅导报名
湖北自考网>湖北成人高考网 > 湖北成考辅导资料 > 专升本 > 民法 > 2015年湖北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速记:监护 网站地图

2015年湖北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速记:监护

来源:湖北成人高考网 整编: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5-04-05 浏览:0

湖北成人高考资料领取


湖北2015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速记:监护


  2015年湖北成人高考将于10月24、25日举行,湖北成人高考网整理了2015年湖北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速记,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和特征:

  监护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监护具有以下特征:

  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二、监护的设立:

  1、法定监护: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指定监护人。

  3、遗嘱监护: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其设立的遗嘱种指定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四、监护人的更换、撤换:

  1、监护人的更换:指在监护人无力承担监护职责时,经其请求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更换他人为监护人。

  2、监护人的撤换: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须由人民法院撤消。

  五、监护的终止

  监护的终止指监护关系的消灭,是指不再设立监护人。

热点关注:

  • 湖北成考什么时候查成绩?请你千万别错过!
  • 黄石成人高考网上审核需要多久?最快24小时!
  • 湖北民族大学成考为什么查不了成绩?排查指南来了!
  • 24年湖北成考资格审核日期大公开!查询攻略一网打尽!
  • 宜昌成人高考有哪些人可以加分?最高可加50分!
  • 结束
    特别声明:1.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湖北成人高考网”的,转载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湖北成人高考网(www.hbzkw.com/ck/),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2.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如有不实或侵权,请联系我们沟通解决。最新官方信息请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及各教育官网为准!
    成考最新文章 成人高考政策
    微信公众号 抖音交流群
    湖北成人高考微信公众号

    湖北成教网微信公众号

    随时获取成考政策、通知、公告及各类学习资料、学习方法、课件。

    成考院校 自考院校 专升本院校 资格证 其它热门栏目 最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