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速记:自然人的住所
湖北2015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速记:自然人的住所
2015年湖北成人高考将于10月24、25日举行,湖北成人高考网整理了2015年湖北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速记,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自然人的住所
一、住所的含义:
自然人的住所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
二、住所的确定:
有意定住所和法定住所之分,我国《民法通则》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三、住所的法律意义
1、确定民事主体的状态,确定某些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地点。
2、确定债务的履行地。
3、确定案件的管辖。
4、确定法律文书的送达和某些特定行为的实施地。
5、确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
热点关注:
结束
特别声明:1.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湖北成人高考网”的,转载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湖北成人高考网(www.hbzkw.com/ck/),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2.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如有不实或侵权,请联系我们沟通解决。最新官方信息请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及各教育官网为准!
2.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如有不实或侵权,请联系我们沟通解决。最新官方信息请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及各教育官网为准!
"2015年湖北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速记:自然人的住所" 相关文章推荐
成考最新文章
成人高考政策
微信公众号
抖音交流群
湖北成教网微信公众号
随时获取成考政策、通知、公告及各类学习资料、学习方法、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