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的规定
湖北省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的规定
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了《国家职业标准——心理咨询师(试行)》。这一标准的颁布,对于推动心理咨询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心理咨询师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005年,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与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组织专家对试行的《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在此基础上,修订完成了《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心理咨询师》(一下简称《教程》)系列教材。
《教程》紧贴《标准》,在内容上,力求体现“以职业活动能力为核心”的指导思想,突出职业培训特色;
结构上,针对心理咨询职业的活动领域,按照模块化的方式,分为三级心理咨询师、二级心理咨询师、一级心理咨询师3个级别进行编写。《教程》的基础知识部分的内容涵盖《标准》的“基本要求”;
技能部分的章对应于《标准》的“职业功能”,节对应于《标准》的“工作内容”,节中阐述的内容对应于《标准》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内容。
1.《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心理咨询师(三级)》适用于三级心理咨询师的培训,是职业技能鉴定的推荐辅导用书。
2.《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心理咨询师(二级)》适用于二级心理咨询师的培训,是职业技能鉴定的推荐辅导用书。
3.《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心理咨询师(基础知识)》适用于三级、二级、一级心理咨询师的培训,是职业技能鉴定的推荐辅导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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