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心理咨询师职业道德及法规
湖北省心理咨询师职业道德及法规
第一部分 心理咨询师职业道德标准
(一)职业守则
热爱本职工作,坚定为社会作贡献的信念,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增强技能,提高自身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求助者建立平等友好的咨询关系
(二)职业道德
不岐视任何求助者
让求助者了解咨询的性质、特点、局限性、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与求助者达成共识,必要时书面协议。
不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不谋私利。
不适的对象及时转介或转诊。
始终遵守保密原则。
(三)保密原则
说明保密原则及其使用的限度
尽力防止意外情况发生但应泄密最少
咨询者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保存
采用案例他用时应知情同意,减少辨认信息
(四)其他原则
咨询师出具相关记录,证明,医嘱应定点专人保管并保密
有关部门(卫生、司法、公安)询问时不弄虚作假
(五)从业要求
有关证、照、收费标准示众
场所安静、整洁、有序
按章收费、出具收据
不以不正当方法招揽业务
第二部分 心理咨询师职业有关法律知识
一、目前国内心理学服务市场的法律环境
1.总体来讲,无“法”可依。
2.个别区域已经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上海)
二、心理咨询师执法的合法性——毋容质疑
(一)心理咨询师执业主体合法性分析
1.执业主体的概念:运用心理学及相关学科知识(标准1、2)
2.心理咨询师分类
分三级:心理咨询员、心理咨询师、高级心理咨询师
3.咨询师资格取得与执业管理
1)须取得相应的资格:
参加相关培训—考取心理咨询师资格。
2)须取得《执业证书》。
3)注册年审。
下列情形不宜从事此职业
1)不具备资格或取消资格
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18岁,精神病人
3)犯罪人员
4.职业角度看心理咨询师的权利
1)有权利服务;
2)出具相应证明文件;
3)参加专培、教育;
4)有权按要求购置相应工具。
(二)执业形式的合法性分析
1.须在相应的“机构”内开展业务。今后会有所改变,可个人开业。
2.执业(机构)形式分类
A.所有制性质不同
1)国办
2)非国办
B.是否具有营利性
1)非营利性
公益性的国办机构:精神病院、中科院等。
非营利性民办心理咨询机构:民办、私营(到民政办)
2)营利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登记
心理咨询服务应有相应条件:
①几名符合标准工作人员;
②适合名称、组织机构、场所;
③相应经费;
④服务相关仪器设备;
⑤相应规章制度;
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审批:卫生、民政、工商、目前复杂。
必需拿到执照。
(三)执业内容与服务形式的合法性
①执业内容:见条例。
②服务的法律形式:《服务合同》、《服务契约》的主要内容。
建立专业档案:
1.姓名、性别、职业。
2.做些什么,要全面考虑。
3.一些约定、规则:保密。
建立合同:
①双方当事人;
②服务标题:心理健康服务:评估、咨询、偏差处置健康服务,不能脱离相关领域违法行事;
③费用明确;
④服务时间、地点、满意程度;
⑤治疗方案;
⑥双方权利、义务。
三、执业中法律风险
1.主观因素
1)故意→违法违规
擅自开业、不具备资格等。
2)过失→违法违规
相关推荐:
2.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如有不实或侵权,请联系我们沟通解决。最新官方信息请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及各教育官网为准!
下一篇:湖北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
已有1254人已成功提交信息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公众号实时发布各种职业资格技能鉴定政策,还可免费获取学习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