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
湖北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
湖北职业资格考试网获悉,湖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如下: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注册,并制定相应的具体管理办法。
申请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遵纪守法,遵守注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道德;
2、 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证件自核发之日起超过3年的,应附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3、 经所在房地产经纪机构同意;
4、 无不予注册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5年的;
3、 在房地产经纪或相关业务活动中被暂停注册,暂停注册期间未满的;
4、 被注销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证书的,自注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不满3年的;
5、 所在房地产经纪机构未通过备案或者年检不合格的;
6、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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