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华中科技大学在职硕士招生简章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2-07-13
华中科技大学
2012年在职硕士招生简章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1、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风景园林硕士(MLA)。
2、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金融学(含保险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计算机应用技术
二、报名及考试
1、
报考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报考条件见附件。
2、
报名方法(2012年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网址(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
网报时间:
2012年6月25日—7月10日。请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生成并打印《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
现场信息确认:时间,
2012年7月13日—16日。考生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华侨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备注:学校将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通知另行安排本校现场确认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http://gs.hust.edu.cn/Partime/)。
身份证复印件和报名表交报名点工作人员。考生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完整、规范、有效。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今后一律不得更改。
根据《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第510号令,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
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需要证明现役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身份的,凭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证明”。因此,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报名参加此项考试,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所有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信息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现场确认工作完成后,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检查汇总有效报名数据,为考生编制准考证,并将相应数据回传至学位网。
2012年10月17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3、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
2012年10月28日。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3。考生入场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4、
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将该表与学历和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招生院(系、所)进行申请资格审查。同时,考生须提交学信网、学位网进行论证的有效学历和学位论证报告(学信网址:http://www.chsi.cn/;学位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rz/;
湖北省学位网:http://hbxw.e21.cn/)。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招生院(系、所)在复试前必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或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向报考院(系、所)提交权威认证部门的学历、学位证书论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n/)。录取前招生院(系、所)将所有参加复试考生资格审查材料交研究生院留存备查。报考资格不符的考生,一经查实,学校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责任由考生自负。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录取工作结束后,国务院学位办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于资格审查工作存在问题的招生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减少招生等处理措施。
5、
考务工作
全国联考命题、考务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考区具体考务工作。学校第二阶段复试工作由各招生院(系、所)负责组织。
三、招生限额
1、学校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
法律 硕士 |
教育 硕士 |
工程 硕士 |
公共管理 硕士 |
公共卫生 硕士 |
风景园林 硕士 |
75 |
150 |
自定* |
100 |
100 |
自定# |
2、学校作为具有EMBA授权的招生单位,不再开展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工作。
3、学校招收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专业及招生限额。
招生专业 | 限额(人) |
金融学(含保险学) | 65 |
产业经济学 | |
国际贸易学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四、录取工作
1、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学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2、各专业学位不进行跨类别、跨领域调剂录取;
各专业学位类别内、领域内的调剂录取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进行跨院校、跨专业调剂录取。
3、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它注意事项
1、2012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2、全国联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重视和加强信息安全工作,不得泄露、传播考生个人信息。
3、各招生院(系、所)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要求,除考试大纲外,招生院(系、所)不得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招生院(系、所)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
4、自行组织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等)命题和阅卷工作的招生院(系、所),务必保证专业课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保密性。专业课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泄露。有关招生院(系、所)在专业课试卷传递过程中,要按照学位中心的统一部署,认真负责,安全准确,避免发生误递、迟递或错递。
5、各招生院(系、所)应根据社会需求,统筹考虑教学资源和培养条件,实事求是地确定招生规模。
6、录取为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其所获硕士学位证书编号以“T”开头。
编辑推荐:
2012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2年武汉理工大学工程硕士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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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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