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作弊将记入诚信档案并提供给高校供录取参考
案例回放:2011年,某省高考录取现场,一份考生档案投到某所大学,该考生高考成绩高出学校调档线20多分,也达到了所填专业的录取分数线,体检等方面也合格,怎么被退档呢?学校退档理由是“该考生不符合我校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条件”。究竟考生在哪里出了问题?原来考生的档案中“其他信息”一栏有这样的记录:该生高考时将个人信息写在密封线外,经监考老师提醒后,仍执意未改。
新规认定:根据“33号令”第三章第三十条规定: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可以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并应当及时向招生学校或者单位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
纵深解读:考生诚信档案,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省级招生机构应将考生诚信档案及时提供给高校参考。
一旦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这一“污点”将记入诚信档案,并有可能影响到高校的录取。上述案例就是很好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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