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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厦门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2-06-19


2012年厦门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各有关学院、研究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28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厦门大学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厦门大学招收在职研究生政策及要求

  1.学校2012年可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专业类别及招生限额

  2012年我校可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专业类别包括法律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艺术硕士和工程硕士。招生限额分别为法律硕士100名、会计硕士100名、公共管理硕士100名、艺术硕士75名;
可招收的工程硕士包括机械工程、材料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化学工程、项目管理、物流工程等10个专业领域,其中项目管理领域招生限额为200名,其他专业领域招生人数自定。

  2.报考条件、考试科目、专业学位代码及考试大纲

  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全国联考科目和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专业学位代码及考试大纲详见附件3,政治理论及专业考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招生单位应提前将有关考试信息通知考生,或在其招生网站或招生简章中注明。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单位在复试时完成。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复试时将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龄证明(由所在单位开具)一并提交报考院系进行资格审查。

  各单位须在录取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必要时可要求考生提交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报告。对于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于资格审查工作存在问题的招生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4.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划定后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各单位应加强复试,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各专业学位不进行跨类别、跨领域调剂录取;
各专业学位类别内、领域内的调剂录取工作,限在福建省内的院校之间进行。

  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5.其他事项

  (1)2012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2)全国联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重视和加强信息安全工作,不得泄露、传播考生个人信息。

  (3)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本单位及教师参与任何形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考前辅导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

  (4)各单位自行组织政治理论和专业考试的命题和阅卷工作时,务必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保密性,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泄露。

  (5)为保证培养质量,除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异地设置校区的招生单位外(且仅限在该校区所在地办学),其他单位禁止异地办学。

  (6)各单位应向社会和考生公开招生录取办法、教学地点和方式、培养方案、收费标准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各单位应根据社会需求,统筹考虑教学资源和培养条件,实事求是地确定招生规模并做好招生宣传。

二、报名、考试时间安排

  1.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请于6月中旬登陆厦门大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kszx.xmu.edu.cn)查询。

  2.具体时间安排

  (1)考生于

6月25日—7月10日
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生成并打印《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4)。

  (2)考生于

7月13日—16日
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含照相、确认等手续);

  (3)考生于

10月17日后
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4)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时间为

10月28日


三、其他注意事项
各有关单位近期的主要工作今年的招生政策主要体现在报考条件、报考方式、招生人数、考试大纲、资格审查表要求等方面,请各单位认真阅读文件。各专业领域应严格按要求填写附件5的招生简章登记表,研究生院将汇总制作统一的厦门大学2012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各专业领域在所在单位发布招生简章前应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招生简章登记表应于6月8日前报研究生院,电子版应同时发送至yjsy@xmu.edu.cn。咨询电话:2186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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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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