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湖北科技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湖北科技学院坐落于长江之滨的中国香城泉都——湖北省咸宁市,是湖北省属、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高校,是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是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学院占地面积1860亩,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学校始建于1937年,已有77年办学历史、37年本科教育经验和19年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办学经历,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校学科齐全,涵盖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学校现有教职工1395人,其中专任教师1032人,教授112人,博士150人,兼职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59人。特聘院士2人、“楚天学者”11人、“彩虹学者”12人、“揽月学者”16人、常年聘请外籍教师8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和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与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0余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拥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品牌专业5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重点(培育)学科2个,省重点实验室和基地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2个。
学校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8504人,其中研究生140余人。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4个国家的著名大学建立了实质性的合作关系。
一、专业概况
药学学科是湖北省重点(特色)学科,从1996年开始与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合作招收研究生,已联合培养博、硕士研究生50余人,目前在校研究生72人。现有教学科研人员55人,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3人,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教授16人(含特聘教授7人),副教授12人,博士学位教师28人,兼职博士生导师4人,硕士生导师22人。
药理学、药物化学是湖北省“楚天学者”设岗学科,现聘有“楚天学者”4人、湖北省百人计划学者2人、彩虹学者2人、揽月学者特聘教授4人。“药理学教学团队”为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拥有“药学与基础化学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与“医药研究院”2个教学科研平台,“糖尿病心脑血管病变实验室”是湖北省重点实验室,“药物制剂工程中心”是咸宁市工程研究中心。药学学科主要围绕重大疾病开展创新药物研究,对缺血性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及其并发症和神经退行性疾病等重大疾病的发病机制和防治药物开展了比较系统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通过多年的积淀,药学学科在糖尿病及心脑血管药理学、神经药理学、天然产物活性成分分析与利用、药物合成工艺、药物新剂型及临床药学等方向形成了一定的特色。
五年来,共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0项、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项目2项、其它项目4项,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2项,省教育厅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项目4项,科研经费1500余万元。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00余篇,其中SCI收录70余篇,主编或参编教材30余部。获省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6项,市科学技术奖多项。依托药学学科设置的药学专业已成为国家特色专业、湖北省品牌专业,药物制剂专业是湖北省战略性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支持专业。
二、培养目标
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培养掌握从事药学领域的坚实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承担技术创新或管理工作的能力,面向药物技术转化、生产、质量评价与控制、合理使用和监管等药学职业领域,为药品生产企业和医药卫生机构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药学专门人才。
三、2015年湖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根据教育部规定,招生单位按照“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原则,2015年我校拟计划招收50人(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招生专业为药学硕士(1055),方向包括:临床药学、药物药效与安全性评价、药物合成与生产、药物制剂研究与开发、药物质量控制研究。(专业目录见附件)
四、学习形式与年限
凡被我校录取的2015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一律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按照学校专门制定的全日制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计划培养,在教学实践基地参加药学实践时间要求累计不少于1年,学习年限为3年。
五、2015年湖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2015年湖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录取办法
1、报名。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网上报名手续。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学位证和毕业证(往届生)、报名号,于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报时所选择的报名点校验报名信息、完成现场确认手续。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的考生,报名无效。
>>>点击进入网报入口
2、考试。初试:时间全国统一确定,地点由报名点确定。政治理论、英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其它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考试科目及内容详见湖北科技学院2015年招生专业目录);
复试:复试内容包括:(1)专业课笔试;
(2)面试:包括综合素质、业务能力;
(3)英语水平(含听力和口语)考核三个部分。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药学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复试时间将在复试通知中告知。
3、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录取政策为准。届时,考生可根据我校公布的调剂工作具体要求和程序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4、资格审查与体检。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均需在我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p#分页标题#e#
5、录取。对于初试和复试成绩合格且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定定向就业合同,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拟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将档案寄到我校,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按教育部规定,录取后不得更改录取类别。
七、收费与奖励资助政策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的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特点,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奖助力度,保障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收费标准及具体政策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
2、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人/年。
(二)奖励与资助
1、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第一学年学校给予奖学金8000元/人;
凡调剂录取我校的考生,第一学年学校给予奖学金5000元/人。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年。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凡录取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额度为6000元/人/年。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按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硕士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学校对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5、提供“三助”津贴。学校每年设立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提供300元/月/岗的岗位津贴,每学年按实际上岗时间计算。
6、优秀奖学金。学校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甲、乙、丙三个等级,按学习、科研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另设有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等多种研究生单项奖。
7、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学校鼓励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设立“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每生一万元)。
8、助学贷款与困难补助。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另外,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开辟了入学“绿色通道”,学生也可申请学校困难补助,具体办法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八、优惠政策
1、免收复试费。
2、凡是通过我校复试并被录取的考生可报销一定额度的住宿费用及外地来咸宁的车票(火车票为硬座部分,二者入学后凭正规发票报销)。
3、985、211院校的毕业生和科研特长生可优先选择导师和研究方向。
九、其他事项
1、上述说明如与国家2015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遵守上述要求,否则谢绝报考。
2、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考登记表,如考生在报名时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个阶段,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3、我们会将各类有关的招生信息及时、详尽的在网页上予以公布!
单位代码:10927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
邮政编码:437100
联系部门:湖北科技学院研究生处
网址:http://yjsc.hbust.com.cn/
电话:0715﹣8250870(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715﹣8250857(研究生处)
0715﹣8268332(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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