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武汉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通知
武汉市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通知
湖北考研网获悉,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已公布。详情如下:
各相关区招考办及考点学校: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研究生考试”)将于
2014年12月27日至29日举行。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和湖北省研究生考试考务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我市2015年研究生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认清形势,明确目标
2015年研究生考试共有9565名考生在我市报名参加考试,根据考生人数,我市在江岸、武昌、洪山等三个考区设置了9个考点,共321个考场。
研究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也是我市承担的考生文化水平最高、报考层次最高、维权意识最强的一项考试,考试科目多、试卷复杂、保密难度高。近年来其他省市时有发生研究生考试试卷失密和群体作弊事件,并因此遭遇多方责难,全国各级教育考试机构面临多重压力。此次考试是国家首次把考试时间提前到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上年年末,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希望各区、各考点克服职业倦怠,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规定和办法,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把加强考试管理、防止各种形式的违规行为提升到诚信为本、依法办考的高度来抓。狠抓制度落实,狠抓重点环节,狠抓考风考纪。建立高效畅通的通讯联络渠道,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对考试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立即据实上报。聚精会神将各个环节的工作做严做实,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确保考点考场秩序井然,切实维护研究生招考工作的公平性和国家教育考试的公信力,确保实现“平安研考”的工作目标。
二、 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成立武汉市2015年研究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2015年研究生考试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组 长:冯农
副组长:黎美东
成 员:各相关区招考办负责人、崔文、黄嘉、姚婕
同时,各考区、考点学校也要成立研究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考区、本考点研究生考试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并拟定研究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检查、落实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积极防范和处置偶发事件。研究生考试工作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突出重点,确保安全
确保试卷安全是做好考试工作的第一要务。各区要狠抓试卷运输、保管以及分卷环节等全过程的管理与监控,明确各环节任务和岗位要求,做到条件达标、培训到岗、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1.强化保密值班监控工作。
保密室必须配备专人负责,从试卷进入保密室铁柜起,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四人值班看管(必须有公安干警参与),实行双锁管理,保密室内间门锁钥匙由区招考办分管领导掌管,存放试卷的铁柜门锁钥匙由单位纪检人员掌管,负责人每天巡查一次,并向省市报告一次试卷安全保密情况。
为了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市招考办仍然远程监控各区保密室试卷管理情况,试卷保密室监控录像实行6小时回放。试卷整理分发场所的监控录像实行工作完毕立即回放制度,由考试管理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负责录像的回放查看工作。试卷清点、整理必须在监控无死角场所进行,并全程开启视频监控设备并录像。考试结束后,所有保密监控录像由各区妥善保管6个月,随时备查。
试卷整理分发场所工作人员必须为正式在编人员,3人以上同时在场,全部人员进出须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和登记。
2.强化试卷清点编号工作。
(1)收到招生单位的试题邮包后,要及时送至保密室,必须指派三名以上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必须为正式在编人员,且进出须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和登记)在保密室内拆开邮包和中信封,密封试题的小信封一律不得拆封。然后,按照邮包中所附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逐个进行清点、登记。在清理试卷过程中要认真核对查看小信封上所写考生编号、考生姓名、考试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是否与附表一致,如发现不一致的,须及时与招生单位联系核实。工作过程要做详细记录,并三人签字确认。若在12月8日至10日期间未收到考生报考单位邮寄的试题,区招考办要及时催寄,以防延误,如遇试题袋遗失或误剪开等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招考办高招处。
(2)各区招考办在考前合理安排试卷编号工作。试卷编号要根据《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在试题的小信封上粘贴标签,标签上印制以下项目及内容:考试科目代码、考试科目名称、考试时间、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和报考单位。考区在考前按考场、考试时间及考生座位号顺序整理招生单位自命题试卷。整理试题要在保密室内进行,整理时至少三人同时在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对参与试卷整理人员要求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并签订试卷整理工作责任书,签订的试卷整理工作责任书上报我办备案。
3.强化试卷领取交接工作。
考点试卷每天由考区、考点工作人员从保密室领取运送到考点学校临时保密室铁柜进行保管,由三人以上值守,坚持考一科领一科、考完一科送一科的制度。
4.强化备用卷卡管理工作。
考点严格按规定时间发放试卷,加强对备用试卷的安全保密管理,确需启用备用卷、更换答题卡,要严格按《考务工作手册》规定办理,防止管理不善造成失密事故。实行一题多卷的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英语一、英语二、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六个科目,如须启用备用卷,应整套启用,试卷(含“试卷条形码”)和答题卡均要更换。
更换后,要求考生在原试卷首页、原答题卡的空白位置书写“作废”字样并签名,然后全部收回。考生须重新粘贴条形码并重新作答整套试卷,不得直接将“作废”答题卡上的已答信息抄写到新答题卡上,以免影响考生成绩。
5.强化试卷合拢邮寄工作。
考区按考务管理软件打印出所有招生单位地址、校名、邮编及机要邮寄编码单,自命题试卷按考生报考单位8人装一袋进行粘贴大信封袋,报考招生单位少于8人的就粘贴一袋。自命题合拢必须按准备好的袋数进行装袋,装袋完后必须通过机要邮局邮寄试卷。
四、严格把关,突出监考
监考员的选聘、培训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要严把“四关”。
1.严把“选聘关”。坚持回避制度和过失否决制,对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亲属参加当年研考和往年考务工作有失误或过错的人员坚决不予聘任。必须选聘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监考工作,监考员要签定《监考承诺书》、填写《监考员履行职责记载表》,监考员信息库于12月19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严把“教育关”。考点学校要加强监考员监考规范和监考纪律教育,提高监考员思想认识,增强监考员的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责任,落实考务工作细则,增强服务考生意识,确保研考公平公正,万无一失。
3.严把“培训关”。以生动、形象、易懂的方式,为监考员讲解有关政策和操作规程,加强培训监考员对监考重要性的认识,培训时采取讲解与示范相结合,经验与案例相结合,对关键环节重点讲解。重点对发卷环节进行培训,以免发错试卷,同时还要加入偶发事件的处理和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的识别。使每位涉考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工作程序,确保整个考试过程顺利进行。
4.严把“考核关”。采用强有力的考核手段来检验培训到位与否,可以通过现场提问、编制问答试卷或其他创新手段,调动监考员的积极性,巩固培训成果。未经过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监考员实行抽签确定考场,原则上每考场应安排男、女监考员各一人。必须两名监考员同时领取试卷并由专用通道直入考场,确保试卷安全。未经批准,监考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开考场。每科开考前60分钟,要对监考员和其他相关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安检。考试实施期间除主考、副主考和省市巡视员可携带手机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将通讯工具、拍照设备和其他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纪论处。
五、严肃考纪,确保质量
采取多项措施,狠抓考风考纪建设,倡导诚信为本的良好风气,确保国家选拔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生源质量:
1.全市启用视频监控考场,今年研究生考试仍在有视频监控的标准化考场进行,第三天6小时设计科目的考试也必须在有视频监控的标准化考场进行,整个考试必须全程录像,并妥善保管6个月,在2015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前随时备查。
2.加大考风考纪监督力度,考点学校要向考生公示省、市、区举报电话,接受广大考生的监督。
3.实行无线电监测车监测,通过部门联动,无线电管理部门在研考期间出动无线电监测车等设备,对考点周边地区的无线电信号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查处。
4.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行为,对发现的违纪作弊行为,特别是请人代考、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进行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5.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考点学校要通过宣传栏粘贴教育部33号令、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进行宣传,每场次违纪作弊考生名单,将于下一场开考前在考点张榜公布,通过多种方式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把个别考生的违纪作弊动机消灭在酝酿期间。
六、精心组织,规范管理
要高度重视考试安全,加强对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并细化落实工作职责。
1.规范考点布置工作。考点学校统一在校门上方悬挂横幅“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湖北省××考点”、校内悬挂或张贴“端正考风,严肃考纪”,“严禁携带无线通信工具进入考场”,考点宣传栏或醒目处张贴《致全省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的一封信》、《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日期及时间安排》、《考场安排示意图》、主考姓名、举报电话等。考点办公室内应张贴《考试实施程序》、《监考员守则》、《考点试卷回收与要求》。
2.规范考生考场安排。按国家统考科目相对集中,由考务管理软件编排出考生考场号和座位号。考场按30人安排,与招生单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进行核对,将考6小时的考生安排在第三天考试并通知考生。考生座位左上角应粘贴上统一打印双照片的座位标签,标签上有考生姓名、考生相片、考生编号、座位号、身份证号等信息,便于考生就座和监考员发卷及核对考生信息。
3.规范考场管理工作。考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警戒线,安排保卫人员值勤,按规定时间考生进入考场,无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门上要贴考场号,考区须打印带照片的《考场考生信息核对表》一式两份,一份张贴在考场门上,供考生之间相互监督,一份供监考员与考生自行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考场面对考生正面的墙上醒目处悬挂无声挂钟,挂钟悬挂前要统一对时,在挂钟下方统一张贴提示语“此钟只用作考试时间参考,考试时间以考点铃声信号为准”;
考场前面黑板上书写“沉着、认真、细心、守纪”、“严禁携带通信工具入场,已带入的请主动交给监考员保管”等警示语,还须在黑板上书写本场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场课桌要反向考生朝前,课桌内要清理干净,不得保留书籍、纸屑等物品。考场内不得保留宣传栏、黑板报、标语、地图、名言、警句等文字材料。多余的课桌、凳子须移出考场,以保持考场的整洁,考场要指定专门区域,供考生存放非考试用品。
4.规范考生进场程序。考生必须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入场,证件不全者不准参加考试,严防替考。入场时,对考生进场实行二代身份证的审验,设置二代身份证刷证点时要充分考虑考点大门场地实际情况,保证考生进场安全的情况下,在考点的大门口设置二代身份证识别仪刷证点,必须对所有考生的二代身份证使用身份证识别仪进行刷验,验证通过后,监考员要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安检,禁止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考生已携带的物品一律存放在“考生物品存放处”。
5.规范考场监考工作。两名监考员要一前一后站立监考,不得在考场内随意说话、来回走动,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开考20分钟后,监考员开始按要求登记缺考考生信息,考务员按要求加盖“缺考专用章”。监考员在缺考考生的答题卡上填涂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和报考单位,粘贴考生编号条形码,填涂缺考信息点。每科结束后,要对当场的缺考考生信息进行统计登记,填写《缺考考生统计表》,还需在《考生情况汇总表》的备注栏进行注明,所有科目考试结束后,考区需将缺考考生信息录入计算机。监考员还要注意观察考生的异常举动,发现违纪作弊者要立即制止,并如实填写《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违规考生记录表》。严格实行考风考纪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生监考员协同考生作弊或考场大面积违纪舞弊事件,将按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6.完善应急处置体系。要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研究生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积极争取公安、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加强对有组织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受雇替考、利用互联网及无线收发装置等通讯手段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信息、非法兜售高科技作弊工具等行为的联合防范和治理;
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对考场的管理;
加大考试期间的巡考、督考工作力度,要制订有效的应急工作预案,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准确上报,并快速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七、 查漏补缺,完善细节
1.做好统考试卷领取工作。今年我办仍然为各考区统一租赁能够全封闭并能上锁,车上放试卷的空间与驾驶员、押运员乘坐空间完全隔离的专业押运车,统一安装GPS后,领取、运送试卷。各区在12月25日上午11点到湖北楚才教育考试印务中心(黄陂区滠口)领取试卷。领卷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名单及基本信息于12月18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备案,不得临时随意更换人员;
领卷时由单位负责人带队持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审签的《领取试卷通知单》、省教育考试院财务缴费单、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所有领卷人员都要带)领取试卷,须配备公安或武警保卫人员随同押运。试卷发放仍然使用专用布袋,试卷放入专用布袋后,袋口铅封,铅封时必须2人以上在场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试卷领回后及时进区招考办保密室进行保密管理。
2.加强相关证件使用管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考务会要求,考区领取所有证件,一定要按规定发放,使用要作登记,无证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点。
3.加强考试期间通信保障。通信工具的使用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外所有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准携带手机,若带进手机的,应统一存放在考点办公室专用铁柜内,携带手机的主考、副主考和巡视员必须把手机调至无声状态,使用时必须2人在场。由于考场都配备了手机屏蔽仪,手机信号会受到影响,各考点学校必须配备一台有线固定电话,并派专人值守。考试期间工作联系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教育部学生司和考试中心会随时抽查。
4.强化司铃工作责任意识。主考要指派二人专门负责考点司铃,考务员监督,不能提前或延迟铃声信号。考试期间,每天要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核对时间。培训时要向监考员讲清铃声信号含义(三次铃声:第一次:考生进场;
第二次:正式开始考试;
第三次:考试结束)。
5.加强使用计算器的监管。除化学(农)可以使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外,其他统考及联考科目不允许使用计算器。有关考点一定要将监考员培训到位,以免影响考生考试。自命题科目是否可以使用计算器以准考证上招生单位注明的要求为准。计算器使用问题,试卷、准考证上未注明,如果考生坚持说可以使用,应联系招生单位,要招生单位传真可以使用的证明。
6.坚持考试期间报告制度。考试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和零报告制度,对每天的试卷运送、安全保密保管情况及当场考试结束情况向省教育考试院、市招考办报告。建立有情况随时报,重大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的制度。
7.规范答题纸和文具管理。统考科目使用答题卡以便扫描,自命题科目使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作下发的答题纸,严禁将自命题答题纸发给考统考科目的考生。按规定考生统一购置配发考试文具,考生一律不得自带文具进入考场。每场考试结束时,监考员要提醒考生将文具放在自己考桌上,监考员收完试卷后,锁好门窗,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文具归考生所有。
8.做好特殊问题处理工作。在考试中因试卷试题错误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个别考生无法正常考试的,必须第一时间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是否补时、补考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决定。对于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考试的,不得补时。
9.严格考生进场离场时间。每科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以考点大门为界)。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可允许考生交卷出场,监考员仔细清点其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文具等并确认无误后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楼层管理员要引导提前出场考生迅速离开考点。对于未到考试结束前30分钟提出离场要求的考生,一律予以拒绝,如果考生强行要离开考场,并已影响到考场内其他考生的答题,由楼层协管员将考生带至备考室,到考试结束前30分钟才准予其离开。
10.做好答卷上交回寄工作。考试结束后,考区应迅速对试卷进行整理。统考科试卷于12月29日上午上交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单位自命题试卷在考试结束三日内,将考生的自命题试卷寄回给招生单位,包括缺考考生的试卷,并及时跟踪邮发状态,保证招生单位可以及时收到。
11.做好各种材料上报工作。12月29日需上交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的材料有:《答卷交接清单》、《答卷统计表》、《缺考考生统计表》及数据库、《违规考生记录表》(报考本省招生单位考生交一份,报考外省招生单位考生交三份)、《违规考生情况汇总表》及数据库、《备用卷(卡)启用登记表》及换下的卷(卡)、未使用的备用卷(卡)、《巡视员回执》、《试卷保管、分发整理场所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进场刷证数据及未刷证考生名单、试卷白布袋等。同时向市招考办上报考生缺考人数、考生违纪人数,上传电子版工作总结。
12.提升服务考生意识水平。各考点要提前制订防寒防冻工作预案,提前备好防滑物资,在考试时考场尽量使用空调,为考生创造最佳考试环境。
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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