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长春工程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4-08-25
长春工程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湖北美术高考网获悉,2014年长春工程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录取规则
填报长春工程学院美术类本科专业(含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的吉林省考生必须取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签发的《长春工程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否则,不予录取。
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和我校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照综合分数[(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60%)+(文化课总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级差按我校普通类专业规定执行。如综合分数相同,优先录取素描成绩高者。专业考试成绩在所在省考生中特别优秀的,优先录取。文化课单科成绩均不设最低控制线。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在我校录取原则外有特殊要求的,我校按其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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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如有不实或侵权,请联系我们沟通解决。最新官方信息请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及各教育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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