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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鞍山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3-01-09


鞍山师范学院
201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书法学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山东省音乐类及书法学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0%(师范类专业执行70%),外语成绩符合我校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各省如有特殊规定,按各省规定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0412-2961701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412-2960019

美术学院咨询电话:0412-2960125 高职专科咨询电话:0412-84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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