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文化艺术学院省外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简章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15年省外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简章
湖北美术高考网获悉,2015年四川文化艺术学院省外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简章已公布,详情如下: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原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成立于2001年。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为面向全国招生的大学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2010年获得跨省组织部分专业招考权,2012年批准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与四川音乐学院等联合设立硕士研究生培养点。学院先后获得“中国十大艺术院校”、“全国十大品牌独立院校”、绵阳市最佳文明单位、四川省文明单位等荣誉。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学院地处四川省第二大城市——中国科技城绵阳,毗邻南郊机场和南湖公园,依山望水,环境优美;
占地1157.16亩,总建筑面积39.16万平方米;
建有电视台、电台、多功能演播厅、学术厅、排练厅、舞蹈室、琴房、标准运动场、游泳池等,教学、生活设施齐备。
学院设置有美术学院、传媒学院、音乐舞蹈学院、文化学院、职业教育学院、思想理论政治教学部,开设28个本科专业,11个专科专业。今年新开设音乐传播系和时尚设计系。拥有一支近800名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在校学生9000余人。
学院秉承“给自己一个目标、让生命为她燃烧”的学院精神,弘扬“启迪学生智慧、培养时代需求人才”的办学理念,遵循“立本、务实、创新”的院训,实施校园学分制,推行“大课堂、大舞台,艺术与科技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实践与产业项目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社会需要的“品德优、基础宽、素质高、能力强、会创新”的复合型、应用型文化艺术人才。已为国家培养了近万名各类艺术人才,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
学院与中国文联民间文艺家协会共同成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院;
承办了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培训部;
建有8000平米的集收藏、展览、学术研究、文化交流等功能的王蒙文学艺术馆。
学院积极开展国内外艺术交流与项目合作。学院建立有20多个名师工作室;
与国内外130多家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项目;
与世界各国30多所大学建立教学科研合作项目;
加入国际设计师协会、欧洲文化艺术联盟;
承接文化部多个全国性的培训项目、承担文化艺术类国家课题研究;
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与绵阳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同建立了中小企业文化创业产业园。
学院聘请前文化部部长、中国当代著名作家王蒙先生,四川省原省政协副主席冯崇泰先生,现任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执行副主席、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先生,著名作曲家吴祖强先生,原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副主任李志宏先生、原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学院院长伍国栋先生为名誉院长;
美国特里夫卡拿撒勒大学副院长Stephen Pusey博士,美国纽约电影学院副院长朱华宇等国内外知名专家为学院顾问。学院还聘请原意大利米兰未来时尚设计学院校长Caterina担任副院长。
学院正建设中的“四川梓潼实践实训校区暨大学生文化旅游产业创业园”,总用地2775亩。致力于打造成集教学、实践实训、表演、博览、创作、交流等于一体的中国艺术教育实践实训示范基地和大学生就业创业基地。
一、培养目标
学院作为一所文化艺术类院校,设置有28个专业,涵盖艺术学、文学、管理学和历史学四大学科门类,涉及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历史学类九大专业类。学生入学后可根据所选修的不同专业,经过系统的专业学习,毕业后可分别从事音乐、舞蹈教育与表演工作;
从事戏剧影视表演、剧本创作、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及录音、摄像、播音主持等工作;
从事美术教育、绘画、摄影、雕塑等工作;
从事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等工作;
从事与艺术有关的对外汉语教育、英语翻译、文化创意产业及公共事业管理工作;
从事艺术理论教育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统美术类的继承与发扬工作。
二、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
(一)四年制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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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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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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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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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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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三、报名考试资格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报名资格和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四、报名
艺术类考生报名分文化考试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两次进行:
(一)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及要求
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按户口所在地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文化考试报名手续,领取《报考证》(《表》或《专业考试准考证》)。
凡逾期未办理艺术类文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录取。
(二)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及要求
考生在专业考试报名时,须持《居民身份证》、《报考证》(《表》或《专业考试准考证》)以及近期同底半身一寸正面免冠相片两张,并按照本“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各考点专业考试地点、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进行专业报名、考试,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领取《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15年招生专业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
还需填写《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15年招生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要求字迹工整,考生号和姓名必须与《报考证》(《表》或《专业考试准考证》)一致,并将本人《居民身份证》、《报考证》(《表》或《专业考试准考证》)复印件剪贴在《登记表》指定位置。
具体要求:
1.考生不得在不同考点报考同一专业方向,否则以专业成绩最低分计分;
2.考生可单报或兼报专业,不同考试科目专业(方向)在能调配考试时间的情况下,一次性最多可选报三个专业(方向),多报无效,过时不补;
3.各类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以招生考点张榜公布的为准;
4.我院所设的各专业(方向)考试地点、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详见学院官方网站公布信息[注: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三)违反以上规定,遗留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
五、考试
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次进行。
(一)文化考试
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凡不在正住户口所在地就读,或在外地参加专业、文化补习班的考生,须回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参加文化报名及考试;
违反以上规定者,责任自负!
汉语国际教育、英语(艺术翻译)、文物与博物馆学、公共事业管理、家政服务、汉语(对外汉语与艺术)专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二)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一次进行。
除钢琴、定音鼓外,其他乐器均由考生自备。考生凭《身份证》、《报考证》和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专业笔试和面试科目考试。专业面试时间和顺序以专业《准考证》上打印的为准,专业笔试时间和地点以考点张榜公布的为准。
凡不按规定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责任自负。
各专业(方向)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音乐表演专业[总分满分为400分,视唱练耳(其中视唱占20%、练耳占80%)科目不计入总分,在专业划线时单独划定该科单科成绩的合格线]
(1)羌藏歌舞表演:
①视唱练耳100分;
②歌曲演唱200分[准备歌曲两首(限民族唱法)];
③舞蹈综合素质200分(自选舞蹈片段,自备CD伴奏带,时间2至3分钟;
软开度、弹跳测试)。
(2)声乐(民族、美声唱法)演唱:
①视唱练耳100分;
②歌曲演唱400分[准备艺术歌曲两首(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一至两首)];
(3)声乐[流行演唱(原通俗唱法)]演唱:
①视唱练耳100分;
②歌曲演唱400分[准备流行歌曲两首(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一首,自备单曲CD伴奏带)];
(4)器乐(钢琴、竹笛、二胡、琵琶、古筝、扬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圆号、小号、长号、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木吉他、电吉他、萨克斯)演奏:
①视唱练耳100分;
②乐器演奏400分[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曲目自选);
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5)打击乐(西洋打击乐、民族打击乐)演奏:
①视唱练耳100分;
②打击乐器演奏400分[从小军鼓、马林巴、定音鼓、堂鼓、排鼓、爵士鼓中任选两种乐器各演奏一首乐曲(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音乐学专业(总分满分为400分,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音乐教育:
①视唱练耳100分(视唱20分,练耳80分);
②歌曲演唱150分[准备歌曲两首(限民族、美声唱法)];
③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150分(准备练习曲一首、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
音乐表演与音乐学专业视唱练耳科目考试范围:视唱(一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参考教材《单声部视唱教程(上)》上海音乐出版社);
练耳[音组:2至5个音;
音程:纯四、五、八度,大小二、三、六、七度,增四、减五度;
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转位(密集排列),大小、小小、减小、减减七和弦原、转位(密集排列);
节拍、节奏:常见节拍、节奏型;
旋律:一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
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总分满分为400分,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现代流行舞、舞蹈学、舞蹈编导:
①面试100分[A.目测外形 B.语言表达(自我介绍)];
②基本功测试100分(A.柔韧 B.旋转 C.弹跳 D.技巧展示);
③艺术素质100分(A.摹仿 B.即兴表演);
④艺术表现力100分[自备舞蹈片段或组合(风格不限)、限单曲CD伴奏带]。
六、政考及体检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七、填报志愿
考生根据自身高考成绩按要求填报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志愿;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艺术考生可填报普通高校普通、艺术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志愿;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办法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八、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各省招考委领导下,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行网上录取。
普通类: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艺术类: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高考文化考试(其中文化产业管理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院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抽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九、注意事项
(一)今年我院在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设了考点:凡我院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一律在当地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未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我院一律认定其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无相关统考科目的专业,须就近到我院设有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参加相关专业考试。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如所报专业(方向)属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范围内的,还须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其统考结果对参加我院的校考成绩和录取有无影响,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相关要求实施,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
(三)需伴奏的专业(方向)(通俗唱法除外)考试时一律由考场统一安排伴奏老师。
(四)我院各专业文、理兼收,语种不限,但进校后只提供英语教学。
(五)严禁考生将任何电子产品(通讯工具、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考生食宿和旅费一律自理。
(七)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一般于四月中旬直接登陆学院官方网站查询;
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成绩公布后一周之内,发送传真到学院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办理;
查分结果由学院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
(九)本简章供四川省外考生适用,未尽事宜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年度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执行。四川省考生详见《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15年四川招生简章》,所有解释权在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就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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