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自考答疑:外国法制史的对象、范围和时期划分指什么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5-02-01
外国法制史的对象、范围和时期划分
1、外国法制史的对象:是外国历史上各种类型中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本质、表现形式、内容、特征及其发展变化的过程和规律。包括两方面的内容:法律发展史和法律制度史。
2、外国法制史的范围:首先指外国法制史学科的内部范围,其次指外国法制史学科的外部范围。
3、外国法制史的时期划分:分为四个历史时期,即古代法律制度、中世纪法律制度、近代法制制度、现代法律制度。现代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第三世界国家的法律制度。
相关推荐:
结束
特别声明:1.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湖北自考网”的,转载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湖北自考网(www.hbzkw.com)”,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2.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如有不实或侵权,请联系我们沟通解决。最新官方信息请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及各教育官网为准!
2.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如有不实或侵权,请联系我们沟通解决。最新官方信息请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及各教育官网为准!
自考最新文章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考生交流群
湖北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随时获取自考政策、通知、公告及各类学习资料、学习方法、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