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开放大学秋季学期各专业综合实践环节送审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现将2021年湖北开放大学秋季学期开放教育本科各专业综合实践环节成绩及相关材料送审的具体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送审范围
1、开放教育本科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作业)成绩及相关材料。
2、开放教育本科各专业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教学实践(调查、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生产实习报告等成绩及相关材料。
二、送审方式
根据湖北省论文终审实际情况,所有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含不申报学位的普通本科论文和申报学位的学位论文)均通过指定邮箱网上提交,不申报学位的普通本科论文排版装订样式见附件1。
通过指定邮箱网上提交的开放教育本科各专业论文(设计、作业)的送审流程及要求为:
1、学生提交电子版毕业论文(设计、作业)。
2、指导教师通过邮箱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作业)进行指导(至少三次),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作业)定稿后给予初评成绩(注意:市、州电大专业负责人审核后,初评成绩无法更改)。
3、市州电大专业负责人在先审核指导教师的初评成绩,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作业)答辩工作对毕业论文(设计、作业)进行复审,给予复审成绩和答辩成绩。
4、市州电大管理员将毕业论文按专业分类汇总后打包发送电子版至省校办公室邮箱,同时将(设计、作业)初审、复审成绩册,打印成纸质版一式三份盖章后送审(注意:成绩册必须采用附件统一模板,不得随意修改或调整顺序)。
5、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教学实践(调查、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生产实习报告等,均由学生本人提交电子版至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给予初评成绩,市州电大专业负责人给予复审成绩后生出实践环节成绩册,打印成纸质版一式三份盖章后连同学生实践报告电子版一起送审。
6、答辩记录卡等答辩环节材料由市州电大专业负责人、市州电大管理员将电子版或扫描版一起打包发送指定邮箱。
三、毕业设计(论文、作业)成绩验收要求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有关文件精神,各地电大在提交和送审毕业设计(论文)时,必须按照省校《关于规范管理开放教育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严把质量关。论文质量不符合有关要求、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得上报送审。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学位论文送审要求
1、学位论文在送审时必须单独造册(成绩册),单独打捆。
2、提交纸质版毕业论文(设计、作业)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附件7。
3、学位论文封面和封底必须有“学位论文”标识,资料袋上必须盖有“学位论文”印章,所有签名必须手写。
4、2021年秋季学期学位论文及指导教师建议成绩为优秀或良好等次的毕业论文答辩时间安排为2021年10月18日-11月5日。请各市州、省管市电大及直属分校(学院)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学位(含毕业)论文答辩安排表(见附件8)电子版报到湖北开放大学导学中心指定邮箱,发送至非指定邮箱者一律不予受理。湖北开放大学导学中心将根据情况决定主持远程或现场答辩。
5、同一学生的学位申请只能退回一次。学位申请被退回的学生必须在半年内再次提交申请,且符合毕业两年内申请学位的时间限制。毕业正值两年的学生,首次申请学位被退回的,可在半年内重新提交一次学位申请。学生重新提交学位申请时,须同时提交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和《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附件10)。
6、所有申报学位的论文(含申报国家开放大学和合作院校)于2021年11月5日前提交纸质论文及论文评审表至湖北开放大学导学中心复审。申报合作院校的学位论文注意事项请参看附件9。湖北开放大学导学中心复审后统一移交相关材料至教务处。
7、如有变动,以国家开放大学具体要求为准。
五、送审时间
为保证2021年秋季学期毕业论文(设计、作业)终审工作按时完成,请各市州、省管市电大及直属分校(学院)务必于2021年11月19日前集中送审,逾期不再受理。
六、送审地点
所有毕业论文(设计、作业)成绩册、送审清单一律送至省电大导学中心党政办公室统一办理接收登记手续,不得直接送至教研室或教师个人。
湖北开放大学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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