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不同类型的高校录取体制有何区别?
一般而言,高校录取新生要本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教育部的有关精神,在录取工作中将对不同批次的高等学校,采取不同的录取体制。
对参加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院校(专业)、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国防生的院校(专业)、公安类院校(专业)、中国民用航空学院的录取,实行“学校负责制”,即:招生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在本校控制分数线以上可以按考生志愿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数,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对参加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其他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对参加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录取的高等学校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招生学校确定具体调档比例,一般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时各学校的调档比例统一为100%),录取考生与否及所录取专业由学校决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高等学校要妥善处理好考生志愿与分数之间的关系。招生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对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的要求,由学校确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当考生德智体美、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招生学校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实行必要的监督和服务。
各招生学校将根据网上远程录取的特点,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录取体制”的规定,做好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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