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轻工大学2015年入学政策
湖北高考网获悉,根据
2015年武汉轻工大学招生章程,2015年武汉轻工大学入学政策如下:
第三十一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为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学校制定了转专业和修读双学位的相关政策和办法,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
第三十四条 毕业文凭: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武汉轻工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五条 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咨询电话:027-83928885、83921022,电子邮箱:zsb@wh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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