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轻工大学2015年录取规则
湖北高考网获悉,根据
2015年武汉轻工大学招生章程,2015年武汉轻工大学录取规则如下:
第二十一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 报考学校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应在良好以上,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应在良好以上。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投档条件的,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时,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数学、英语单科成绩的先后排序,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专业只能安排在计划尚有余额的专业;
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和“分数优先”录取规则;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 在湖北省招生的水产养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工程管理)、新闻传播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广告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啤酒酿造及饮料工艺)、经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收填报该志愿的考生。当填报该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投档线下降分录取有该志愿的考生,直至同批次线;
在河南省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划单列,分类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划定的省级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且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60%,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给予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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