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2015年本﹙专﹚科新生入学规定
湖北高考网获悉,根据
2015年长江大学本﹙专﹚科招生章程,2015年长江大学本﹙专﹚科新生入学规定如下:
第二十二条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学校对体检复查不合格者视体检结果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回并报请有关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查究。
第二十四条艺术类学生、体育类学生、中职类学生、定向就业招生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五条学校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外,还设有长江大学奖学金(包括各类集体和单项奖学金)以及各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中国石油奖学金、神开德贵奖学金、“关公文化伯伟”奖学金、正大奖学金、孙越崎科学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尚贤助困基金、文华奖助学金、德源助学金、楚源奖助学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助学金等40余种奖助学金,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最低总学分,达到培养规格基本要求,准予毕业,由长江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并对符合《长江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学姐学长同城考生自由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