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2015年本﹙专﹚科招生录取规则
湖北高考网获悉,根据
2015年长江大学本﹙专﹚科招生章程,2015年长江大学本﹙专﹚科招生录取规则如下: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十一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对招生计划量大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二条凡符合所在省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我校认可,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录取填报有我校志愿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招办的投档规则执行录取。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我校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省份,在未满额专业中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文史类及理工类各专业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对江苏省的考生安排专业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执行。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序,高考成绩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在湖北省与其它专业分开投档,只录取明确填报有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投档线可低于普通专业的投档线,但不低于批次线。生源不足时,公开征集志愿。
第十六条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按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外语总分15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外语总分12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并参考口语成绩录取。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应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对部分专业设定身高要求。艺术类专业一般要求男生在1.65米以上、女生在1.55米以上;
体育类专业一般要求男生在1.70米以上、女生在1.60米以上;
护理学(本科)和护理(专科)专业一般要求考生在1.60米以上。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招生,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达到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线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我校未组织校考的省份,艺术类省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报考我校相应的艺术类专业。
录取方法为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录取资格线,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体育类专业以所在省划定的文化分和术科分为最低控制线,在投档的考生中按文化分与术科分之和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除体育类、石油类专业同等条件下男生优先外,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在录取工作中,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将预留招生计划调至生源质量好、生源充足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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