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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24-06-03

  2024年长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来啦,终于来啦,小编第一时间给你们整理好了,一起来看看呗。里面有很多章,开头介绍了学校,后面介绍了学校的招生信息,所以,你们可要看完呀。加油,你们一定可以考出好成绩。


2024年长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长江职业学院(湖北招生代码C529)。


  学校设光谷校区、武汉新城校区。光谷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918号(学校注册地址);武汉新城校区地址: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商大道特1号。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


  (一)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


  (二)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的学生。


  (三)参加长江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的学生。


  (四)参加湖北省“3+2”中高职分段制转段考核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第六条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及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学校年度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五)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七)代表学校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配合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纪委监督检查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入学考试


  第九条普通高考类考生须参加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技能高考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统一组织的技能高考。


  单独考试招生类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年度单独考试招生章程为准。


  湖北省“3+2”中高职分段制考生须参加就读中职学校转段考核。考核方案由学校联合中职学校共同制订。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统筹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并申报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的动态调整机制。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考生电子档案的投档比例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长江职业学院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长江职业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长江职业学院予以认可。


  第十六条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的美术学类、设计学类、表演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专业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平行志愿投档的,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再根据投档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再按后续专业志愿排序,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顺序志愿投档的,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根据专业志愿的顺序录取到相应专业。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该类别招生计划录取完毕后,仍没有被录取的低分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护理、学前教育专业不录取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考生。


  第十九条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学校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


  第二十一条湖北省乡村振兴(原精准扶贫)计划只招收湖北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家庭子女,经湖北招生信息网信息公示“2024年湖北省高职院校乡村振兴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乡村振兴(原精准扶贫)计划专业志愿。


  第二十二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以下专业志愿的考生:环境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学校统一招标教材服务供应商,二级学院组织学生自行购买,费用自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入学时可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统一组织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长江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长江职业学院毕(结)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艺术设计学院、机电汽车学院所设专业,城市建设学院环境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专业,国际学院环境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办学地点在光谷校区。除以上专业外,其他专业办学地点在武汉新城校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长江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长江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本章程公布后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2024年长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的全部内容就到这里啦,大家都看得怎么样呀,都看完了吗?里面好多招生信息呀,想要报考这个院校的同学就要看完这个文章啦,不然可能会错过一些重要信息。最后,小编在这里祝愿大家考试顺利。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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