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成考专升本政治马哲考点五
湖北2015年成考专升本政治马哲考点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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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的联系、发展及其规律
一、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1.世界的普遍联系
所谓联系也就是关系,是指一切事物、现象、过程之间及其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点之一。
(1)联系的客观性
联系的客观性是指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而不是人们强加给它的;
观念的联系是事物联系在思想中的反映,必须根据客观事物的情况来随时校正和修改观念;
事物联系的客观性要求我们从客观事物固有的联系中去把握事物。
(2)联系的普遍性
联系的普遍性是指:联系不是个别事物的现象,而是一切事物的共同本质,任何事物内部都不是绝对单一的,外部也不是绝对孤立的;
联系不是事物局部的、暂时的现象,而是贯穿事物运动变化过程始终的普遍本性;
整个世界是由万事万物相互联系构成的统一体,单个事物只是统一体中的部分或环节;
同物质世界的存在和运动一样,物质世界的联系在内容和形式上也是无限多样的,并且还在继续增加。事物联系的普遍性要求我们用联系的观点考察问题。
(3)联系的多样性
事物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联系的多样性是指联系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统一的物质世界是由多种多样的具体事物和现象组成的。具体事物是复杂多样的,具体事物之间的联系也就是复杂多样的。其中具有重要意义的联系是:事物的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不同的联系有不同的作用,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决定着事物的基本性质和基本发展趋势。把握联系的多样性的重要意义在于,认识事物的联系时,要坚持全面的观点,避免片面性。
(4)联系的观点与系统的观点
①普遍联系与系统性
客观事物普遍联系的重要表现就是它的系统性。事物不但同周围的事物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着,而且其内部各种要素之间也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着。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若干要素按一定方式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整体,称之为系统。任何事物都是作为系统而存在的。
②系统的特点
从哲学的层次上研究事物联系的系统性,要把握系统的如下特点:第一,整体性。
整体性是系统的首要特点。系统的整体性主要揭示系统与要素的关系。系统与要素的关系本质上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系统的整体性表明,部分是构成整体的基础;
整体包含部分却根本不同于部分;
整体一旦形成,要素的性质和功能就要被整体的性质和功能所规定、制约甚至重塑。
第二,结构性。
结构性是系统的又一重要特点。系统的结构性揭示的是系统中各要素之间的关系。结构是系统的构成形式,是系统内部各要素的结合方式。只有依靠结构,才能形成系统的属性和功能。系统的结构是各式各样的,而且结构可以优化。优化的结构能使系统的整体功能大于各要素功能的总和。优化结构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三,层次性。
系统的层次性,是指系统和要素的关系总是相对的,任何一个系统都可以成为更大系统的要素;
同样,作为系统的任何一要素相对于它的下一层来说,它又是一个系统;
任何特定的系统,它的各个要素在系统中所处的地位、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同的。系统的层次性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处理和协调好系统内不同层次之间的关系。
第四,开放性。
系统总是处于一定的环境之中,并同环境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着。一切现实的系统都是开放的系统,都与周围的环境进行着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流,差别只是交流的方式与程度不同。了解系统的开放性特征,对于认识和实践都有重要的意义。既然任何系统都具有开放性,我们就不能人为地搞封闭,破坏事物的系统,窒息事物的发展。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一方面,我们要加强与世界各国的联系,吸收其他国家的文明成果:另一方面,国内各地区也要合理布局、加强联系、促进交流,决不能搞地方保护主义。
系统观念是我们中华民族思维方式中的优良传统,是人类理论思维的宝贵财富,应当加以认真研究,批判地继承。
2.世界的永恒发展
(1)发展的实质是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的产生
①发展的实质
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又一个根本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之一。物质世界不但是普遍联系的,而且又是发展变化的。事物作为系统而存在,又作为过程而发展。是否承认发展,是辩证法同形而上学的根本区别。发展是哲学范畴,指的是事物的运动和变化。
发展是一种运动。从性质上说,发展是前进的运动,即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从内容上说,发展是新事物产生,旧事物灭亡,即除旧布新的运动。从形式上说,发展是从量变到质变。发展是同时间上的伸延、空间上的扩展、内容上的更新相联系的。
发展是一个过程。恩格斯指出:“世界不是一成不变的事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所谓过程,就是事物发生、成长到灭亡的历史。凡是在历史上发生的东西,都将在历史上灭亡。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历史过程的演示。
(2)新事物战胜旧事物的必然性
新事物必然要战胜旧事物,这是由新旧事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第一,新事物有新的要素、新的结构和新的功能,能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环境或历史条件,而旧事物已不能适应环境的变化,因而新事物更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第二,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腹”中孕育成熟的,它否定了旧事物中消极的、过时的、腐朽的东西,却吸取、继承了旧事物中积极、仍然适应新的历史条件的东西,并增添了一些为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东西,因而它在内容、形态、结构等方面都优于旧事物。第三,在社会历史领域,新事物是社会上先进的阶级、人民群众创造性活动的产物,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反映着社会生活进步的要求,因而最终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特别是有远大前途的先进社会力量的支持。
(3)新生事物不可战胜的规律,在社会生活中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任何事物的发展,总要经历一个由小到大、由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过程。新事物的成长也是这样,它在最初出现的时候总是比较弱小,总是难免有这样那样的缺陷,而旧事物则往往比较强大,显得合乎“常规”,并且,在社会现象中,由于新旧事物的利害冲突和旧事物对新事物的抵抗,使新事物的成长必然要经历一个曲折的过程。然而,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永远是:暂时显得弱小的新事物不管经过怎样的困难与曲折,终究要战胜表面上强大的旧事物。新生事物不可战胜的规律,在社会生活中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把握这一规律,对于理解社会生活、认识社会的发展、增强人们为进步事业而奋斗的精神的必胜信念,具有重要的人生观和方法论的意义。
二、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
(1)矛盾及其根本属性
矛盾即对立统一,也称“一分为二”。矛盾指事物之间和事物内部各要索之间既有对立又相统一的关系。把握矛盾学说,对认识事物和处理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辩证法的矛盾同逻辑上的矛盾不同,前者是指客观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
后者是指反映事物内部之间和事物外部之问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的基本哲学范畴。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关系或根本属性。
①矛盾的同一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矛盾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包括两方面的基本含义:一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在一定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二是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即矛矛盾双方在一一定条件下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趋势。
②矛盾的斗争性
矛盾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栩:互排斥、相互分离的趋势和性质。矛盾在事物发展的初期表现为差异,中期表现为对立,后期表现为冲突。有矛盾就有斗争。只有斗争激化的程度不同.没有斗争有无的问题。
③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的辩证关系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一方面,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共属一体,不可分割。斗争性属于同一性之中,同一性包含斗争性,同一性靠斗争性维持。要在斗争上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斗争。另一方面,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又相互区别。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
斗争性是无条件的、永恒的、绝对的。
认识矛盾就要把同一性和斗争性结合起来,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对立。如果把二者割裂开来,或夸大一方否认另一方,必然导致形而上学的片面性。
(2)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发展的实际内容是矛盾的不断产生和不断解决。辩证法把运动看做是事物的“自己运动”。
①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相结合推动事物的发展
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在于:矛盾双方相互依存提供事物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
矛盾双方相互包含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互相利用、互相促进中共同得到发展;
矛盾双方互相贯通规定着事物向自己的对立面发生转化的基本趋势。
矛盾斗争性的作用贯穿于事物的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中。量变过程中,斗争性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的变化,为质变做准备。质变过程中,斗争性冲破事物存在的限度,促成旧的矛盾统一体的分解和新的矛盾统一体的产生。
同一性和斗争性都不能孤立地起作用,它们对事物发展的作用只有在二者的结合中才能实现。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
②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
内因即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即事物的外部矛盾;
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外因的作用又是不同的:内因是根据(决定事物的性质、规定事物的发展方向),外因是条件(加速或延缓事物发展进程,局部地改变事物发展面貌),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内因和外因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内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是中国共产党的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重要理论依据。我们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同时.,实行对外开放,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
对外开放,扩大经济交流的目的,又是为了增强自力更生的能力。否定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是错误的;
闭关自守、盲目排外也是错误的。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①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无处不在),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矛盾无时不有)。人类社会实践和科学发展成果证明了矛盾的客观普遍性。承认矛盾的客观普遍性是坚持彻底辩证法的前提,它为我们观察和处理问题指明了大致的方向,即坚持矛盾分析方法,避免主观性和片面性。
②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各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规定着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是事物之间相互区别的根据。它是认识事物的基础,是具体解决矛盾的前提,也是科学划分的依据。
事物是由多种矛盾即多方面的对立统一所构成的矛盾体系,因此,应从多方面的对:菠统一中把握矛盾的特殊性。
第一,对矛盾和矛盾的各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矛盾和矛盾的各方面各有其特殊性。不同运动形式中的矛盾,同一运动形式的不同发展过程、同一过程的不同阶段的矛盾以及矛盾着的双方都有其特点。基本矛盾是指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始终并规定事物及其过程本质的矛盾。非基本矛盾是不规定事物及其过程基本性质,也不一定贯穿事物过程始终的矛盾。基本矛盾和非基本矛盾是相互作用的。基本矛盾规定和制约着非基本矛盾;
非基本矛盾影响基本矛盾,加速或延缓基本矛盾的解决,在发展过程中,使其显出阶段性的某些特点。
第二,对矛盾和矛盾双方地位进行分析,矛盾和矛盾的不同方面具有不平衡性。这里包括:首先,所谓矛盾的不平衡性,是指在由许多矛盾构成的矛盾体系里,各种矛盾力量发展是不平衡的,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区别。主要矛盾是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非主要矛盾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二者的辩证关系表现为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发展过程中相互影响,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这一原理的方法论意义是:做一切工作必须首先抓住主要矛盾,同时要注意主要矛盾发生转化时,在认识和实践上把主要精力及时转移到新出现的主要矛盾上来。其次,所谓矛盾双方地位的不平衡性,是指矛盾对立双方必有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之分。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方面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为矛盾的非主要方面。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最后,唯物辩证法的矛盾不平衡性原理,要求人们在认识和实践中,必须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两点论”就是在抓主要矛盾时,也不忽视次要矛盾;
在抓矛盾的主要方面时,也不忽视矛盾的次要方面。反对顾此失彼的形而上学“一点论”。“重点论”就是在分析和处理多种矛盾时,首先要抓住主要矛盾;
在分析和处理某一矛盾时,首先要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反对把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等量齐观的形而上学“均衡沦”。同时,“重点”是两点中的重点,“两点”是有蘑点的两点,“两点论”和“重点论”是相互包含的。
第三,解决矛盾的形式也是多样的。解决矛盾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概括起来有:矛盾的一方克服另一方;
矛盾双方“同归于尽”,为新的对立双方所代替;
有些矛盾经过一系列的发展阶段,达到对立面的融合,等等。在解决社会领域的矛盾时,还应特别注意严格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分析矛盾特殊性的精神实质,是要我们防止主观性、片面性、表面性,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
③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的。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因而是绝对的;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每一事物、每一过程的矛盾及其各方面都各有特点,即事物的个性,是有条件的,因而是相对的。
第二,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渗透、相互联结。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当中,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又总是与普遍性相连结而存在。任何个别事物总是某一类事物中的一个,总是和同类事物有共同之处,服从这类事物的一般规律。所以,脱离共性的个性也是不存在的。第三,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此时此地是普遍性,彼时彼地就是特殊性,反之亦然。
④坚持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原理的意义
第一,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
第二,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统一的原理,是坚持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与各国具体实践相结合这一原则的哲学基础,是反对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思想武器;
第三,它是“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抓典型”、“解剖麻雀”等科学工作方法的理论基础;
第四,坚持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辩证法,对于我们自觉地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以这个理论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有重大的意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要坚持矛盾的普遍性(共性),即坚持以马列主义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和道路;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要坚持矛盾的特殊性(个性),即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中国共产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这一理论生动地体现了共性、个性的统一。实践证明,这一理论具有强大的生机和活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这一理论是完全正确的。
(4)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唯物辩证法是由一系列规律和范畴所组成的科学体系。基本规律有: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基本范畴有:原因和结果、必然和偶然、可能和现实、形式和内容、现象和本质等等。这些基本规律和基本范畴从各个不同方面深刻揭示了事物内部和各种事物之间最普遍的本质关系,说明了事物发展的一般性质、基本过程和基本趋势。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基本范畴又不是平行并列的。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主要理由是: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变化的内在动力:第二,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
第三,矛盾分析方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
第四,是否承认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发展观的根本分歧或斗争焦点。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但它不是辩证法的全部。所以,学习辩证法要在重点学好对立统一规律的基础上,还要学习辩证法的其他规律和范畴,把辩证法作为一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来把握。
2.质量互变规律
(1)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
第一,事物的质。质是指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内部所固有的规定性。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统一的。特定的质就是特定事物的存在本身。由于各种事物都具有自身的特定的质,因而世界上的事物呈现出五彩缤纷、千差万别的生动景象。其次,质和属性的关系及其多样性。属性就是一事物与它事物在相互联系中表现出来的质。一事物与它事物的关系是复杂的,因而事物的质往往表现为多种多样的属性或特性,这就是事物质的多样性。再次,确定事物的本质属性。事物多方面的属性可以区分为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不同的属性,对于确定事物的质具有不同的作用。人们确定事物的质,要考虑到各方面的联系和作用,把握事物各方面联系的总和。但是要在事物的诸多属性中确定哪些是对事物的质具有决定意义的本质属性,就得依据人的社会实践的需要,离开人的社会实践,就不可能真正确定事物的质。
第二,事物的量。量和质一样,也是事物所固有的一种规定性,它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要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与事物的存在不直接统一。只要不超过一定范围,数量的增减、结构的调整,不影响某物之所以为某物的本质规定。
第三,度是事物质和量的统一。任何事物都同时具有质和量两个方面,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在现实世界中,不存在有质无量之物或有量无质之物,质和量总是结合在一起的。质和量的统一就是度。度是指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界限,即是指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质和量的互相结合的规定,使质量双方在特定的度的范围内处于统一状态,形成某物之所以为某物的质和量的统一体;
一旦超出一定的度,这个统一体就瓦解,某物就会转化为它物而进入新的质和量的统一状态。
(2)事物的量变和质变
第一,量变和质变的含义及其区分标志。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是通过量变和质变表现出来的。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两种形式或两种状态。量变即事物量的变化,是事物在原有的质的基础上,在度的范围内发生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发展中的连续性和渐进性。质变是事物性质的变化,是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质变是对原有度的突破,是事物发展中的连续性和渐进性的中断。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是区分量变与质变的根本标志。
第二,量变和质变的关系。量变与质变相互联系,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首先,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①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事物的变化一般从量变开始,没有一定的量变,就不会发生质变;
质变具有突发性,但它却不是凭空发生的,而是以量变为基础;
同时,质变总是由量变来规定其性质和方向,事物质变不仅取决于量的绝对值的增减,而且取决于是什么量的增减,朝着什么方向的增减。
②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
量的变化本身就意味着对原有质的某种离异的倾向,它潜在着破坏质的趋势。当量变达到并突破关节点,事物质变的可能性就变为现实性。所以,事物质变的发生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其次,质变巩固着量变的成果,并且引起新的量变。
①质变的重要性。质变是事物从一种质态进入另一种质态,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飞跃过程。质变打破了限制量变的旧框架,这就巩固了量变的成果,使量变的成果得到充分的体现;
同时,质变使事物在新质基础上开始了更高层次的新的量变,使量变有了新的形式、新的广度与深度。
②事物质变的关节点,质变是事物从旧质向新质转化的决定性环节,它发生在新旧交替的关节点上,这个关节点,如同事物发展链条中的扭结一样,既是前阶段量变的结束,又是新阶段量变的开端;
既把不同质的事物区别开来,又把它们联结起来;
它是质量互变的契机或枢纽。因此,把握这个关节点,是把握质量互变的关键。
(3)质量互变规律的方法论意义
质量互变规律说明,事物的量变达到关节点超出了度,就出现质变;
新质产生后,在新的基础上又出现新的量变;
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事物发展的进程就是这样循环往复,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向复杂无限演进的过程。这就是事物的质量互变规律。这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状态,是唯物辩证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指导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第一,质、量、度作为概括事物规定性的基本范畴,要求我们在认识事物时要把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结合起来。没有对事物的定性研究,就不能把一事物与它事物区别开来;
没有定量分析,也就不能获得对事物的清晰认识。定性研究是定量研究的基础,定量研究是定性研究的深化和精确化。只有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才能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准确地把握事物,为实践提供可靠的指导思想和方法。
第二,掌握事物的度也很重要。度的道理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必须注意“适度”,所谓适度,是指我们的认识和行为必须同客观事物的度相适合,俗话说“注意分寸”、“掌握火候”、“过犹不及”,意思都是讲适度原则。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使事物量的变化破坏质的规定性并超出度的界限,而要看实践的需要,看如何对人有利。
第三,量变和质变的关系,对于我们至少应该有两个方面的启发意义。其一,既然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那么我们无论做什么工作都应该注重量的积累,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其二,事物的发展是连续性与间断性的统一、渐进与飞跃的统一,只承认连续性而不承认间断性、只承认渐进而不承认飞跃,或者相反,都不符合事物发展的进程。当事物经过量变的渐进过程的准备而面临质的飞跃时,要敢于并善于抓住机遇,推动事物走向新的阶段、跃上新的台阶。总之,要善于把握量变和质变的对立统一,在它们的相互转化、相互推动中把握事物的变化发展,从而为实践活动提供正确的指导。
3.否定之否定规律
(1)辩证的否定观及其实践意义
第一,肯定和否定及其关系。事物发展的道路是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的。由于内部矛盾的推动,事物由自我肯定状态到达自我否定状态,进而再由这种否定状态进到新的否定即否定之否定状态,从而开辟出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道路,这就是事物发展中的否定之否定规律。
任何事物内部都可以划分为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肯定方面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
否定方面则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当事物处于量变阶段时,事物内部的肯定方面居于主导的地位;
当事物的量变达到一定的程度,事物内部的否定方面和肯定方面力量对比发生变化,否定方面上升为主导的方面,事物发生质变。
肯定和否定,无论是作为事物内部所包含的蹰个不同方面,还是作为事物发展过程中两个不同阶段,都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肯定和否定相互依存,双方各自以对方作为自已存在的条件;
肯定和否定相互渗透,在肯定中包含着否定,在否定中包含着肯定;
肯定和否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第二,辩证的否定观。辩证否定观的要点是:
①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即它是通过事物的内在矛盾运动而进行的自我否定,并通过自我否定而实现自我更新、自我发展。
②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和联系的环节。否定是事物发展的决定性环节。发展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体现了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非连续性;
而事物的这种质变,只有经过否定,新东西代替旧东西才能实现,事物才能在新质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否定又是事物联系的环节。因为,任何新事物都是从旧事物内部产生出来的,它在否定旧事物消极因素的过程中,吸收和改造了旧事物内部的积极因素并把它发展到新的阶段。因此,新旧事物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体现了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连续性。
③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的统一,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既克服又保留,是扬弃。克服旧事物的消极、腐朽因素,新事物代替旧事物,体现了事物发展的非连续性;
保留旧事物内部的积极、合理因素并加以改造和发扬,体现了事物发展的连续性。辩证的否定是包含着肯定因素的否定,是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统一。
第三,与辩证否定观相对立的是形而上学否定观。其主要错误在于:
①由于它否认事物内部的矛盾及其转化,因而它认为,否定不是事物的自我否定,而是外力强加给事物的,是主观任意的否定。
②形而上学否定观把否定看做是发展和联系的中断,是绝对的否定,是对原有事物的彻底抛弃,简单消灭。
③形而上学否定观否认客观事物自身是肯定和否定的对立统一,因而孤立地绝对地看待肯定和否定,认为肯定就是肯定一切,否定就是否定一切。
第四,坚持辩证否定观的实践意义。辩证的否定观作为一个重要的方法原则,它要求我们对任何事物不要简单地肯定或简单地否定,不要不加分析地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例如对待历史文化遗产,既不能全盘肯定,搞复古主义,也不能全盘否定,搞虚无主义;
对待外国文化,既不能认为“外国的月亮比中国的圆”,盲目崇洋,也不能认为,“外国有的我们早就有了”,夜郎自大。其他如对待历史人物的功过,对待别人的长短,对待自己的工作,也都应该采取科学分析的态度。
(2)否定之否定、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第一,从发展方向上看,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前进性是否定之否定过程的最根本的特征。整个否定之否定过程是由辩证否定所组成的链条,其中每一次否定,每一次扬弃,都保留了以前发展的一定成果,并增添了新的内容,把事物提高到新的更高的阶段,这个新阶段又是事物进一步发展的起点。
第二,从发展道路上看,事物的发展总是迂回曲折的,曲折性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显著性特征。这是因为,事物发展的周期性仿佛出现向出发点“复归”的特点,由肯定到否定之否定,经历了否定阶段,不是直接实现的,表现为曲折性;
而且,新事物成长过程中,需要同旧事物进行反复的斗争,其间会有挫折和反复,也表现为曲折性。
第三,事物发展的周期性体现了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否定之否定既是前一周期的终点,又是后一个周期的始点,前后接续,形成波浪式和螺旋式的发展链条。
第四,坚持前进性和曲折性相统一的观点,要反对循环论和直接论两种片面性。循环论把一切运动变化看成简单的周而复始的重复、,否认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的总趋势;
直线论把事物的发展看成直线式的前进,否认了发展的曲折性。循环论是一种右倾悲观论;
直线论则会导致急躁冒进的“左”倾错误。
(3)事物发展的道路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相统一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前进性和曲折性相统一的原理,是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本质内容。懂得这一原理,对于我们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与信念,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在为共产主义事业的奋斗中,既要满怀信心,克服种种悲观论,对各种困难有充分的精神准备;
要把坚定的革命精神和灵活的斗争艺术结合起来,切实认清“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既要敢于勇往直前,又要准备走曲折的路。
三、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1.现象与本质
(1)现象和本质的含义
现象与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外部联系与内部联系的一对哲学范畴。现象是指事物的表面特征和外部联系。本质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质和内部联系。现象有真象和假象的区别,真象是从正面直接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则是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不同于错觉,错觉是认识上的错误,属于主观范畴;
假象也是客观事物本质的表现,是客观存在的。当然,假象容易使人产生错觉。
(2)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
现象不是本质,本质不是现象,二者有原则的区别,不能混同。第一,现象显露于事物的外部,可以为人们的感官直接感知;
本质深藏于事物的内部,只有靠抽象思维才能把握。第二,现象是多变易逝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第三,现象比本质丰富、生动,本质比现象普遍、深刻。第四,现象是具体的、多种多样的,本质则是同类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东西。二者的统一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现象不能脱离本质,本质是现象的根据,任何现象都是从特定方面表现本质,不表现本质的现象是没有的,即使是假象也是事物本质的表现。另一方面,本质也不能脱离现象,任何事物的本质都要通过某种现象表现出来,不表现为现象的赤裸裸的本质也是不存在的。
(3)透过现象把握本质
现象和本质辩证关系的原理,对于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具有重要方法论意义。第一,现象和本质的对立,决定了科学认识和研究的必要性。认识不能停留在事物的表现现象上,更不能被假象所迷惑,而是要通过科学研究揭示事物的本质。第二,现象和本质的统一,决定了科学认识和研究的可能性。任何现象都从一定方面表现本质,只能通过对现象的研究才能达到对本质的认识,决不能离开现象凭空想象事物的本质。并且要在不断积累现象材料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对事物本质的认识。
2.形式和内容
(1)形式和内容的含义
形式和内容是揭示事物内在要素及其结构和表现方式的一对范畴。内容是指构成事物一切要素,即事物的各种内在矛盾以及由这些矛盾所决定的事物的特征、成分、运动过程、发展趋势的总和。形式是指把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或表现内容的方式。任何事物都有外在形式和内在形式,这里所讲形式是指与事物的内容有本质联系的内在形式。
(2)形式和内容的辩证关系
形式和内容的辩证关系主要有:第一,形式和内容的对立统一。二者的对立,一方面是指形式和内容在一定关系上的区别是确定的,不能混淆;
另一方面是指内容是活跃易变的,形式是相对稳定的。二者的统一,一方面是指形式和内容相互依存,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一定内容和一定形式的统一体;
另一方面是指形式和内容是可以相互转化的。第二,形式和内容的相互作用。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第三,形式和内容的矛盾运动。活跃易变的内容与相对稳定的形式形成了二者的矛盾及矛盾运动。这种矛盾运动表现为形式对内容由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以新形式取代旧形式实现新的基本适合的不断发展。
(3)形式和内容辩证关系原理的实践意义
内容和形式辩证关系及其矛盾运动的原理,具有极其重要的方法论意义。第一,根据内容决定形式的原理,我们在观察和处理问题时,要特别注重事物的内容,反对片面追求形式而忽视内容的形式主义。第二,根据形式对内容的反作用原理,还应重视形式的作用,反对形式虚无主义。第三,根据形式和内容矛盾运动的原理,当形式对内容起促进作用时,要保持形式的相对稳定性;
而当形式不适合内容、甚至阻碍内容发展需要时,就要抛弃旧形式、选择和创造新形式,以适应内容发展的需要。
3.原因与结果
(1)原因与结果的含义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世界普遍联系中事物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一定现象引起的现象。事物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因果联系。
原因和结果之间有两个显著特点:
①原因和结果具有时间的顺序性或前后相继性,即原因总是在先,结果总是在后。
②原因和结果之问存在着引起和被引起的必然联系。只有和时间的顺序性相联系的由一种现象引起另一种现象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才是因果联系。
原因和结果具有客观性。原因和结果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联系。人们头脑中的因果观念,是客观因果联系的主观反映。承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普遍性,是唯物主义的决定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由一定的原因引起的,只有尚未查明原因的事物,而没有不受因果联系支配的事物。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者否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普遍性,他们有两种表现:一是唯意志论,认为因果联系是人的主观意志的产物,这是唯心主义的非决定论;
另一种是神学目的论,把原因归结为根本不存在的上帝,这必然导致宿命论和宗教迷信的“因果报应”论。
(2)原因与结果的辩证关系
第一,原因和结果的对立统一。原因和结果的对立是指二者在一定范围内的区别是确定的,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不能倒因为果或倒果为因。原因和结果的统一是指它们之间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二者的相互依存表现为: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因果双方失去一方另一方就不可能存在。二者的相互转化有两种情况:一是在事物无限发展的链条上,同一种现象在一种关系上是原因,在另一种关系上则是结果;
另一种情况是二者相互作用,互为因果。
第二,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和复杂多样性。因果联系的普遍性是指,世界上的一切事物无不处在一定的因果联系之中,根本不存在没有原因的纯粹结果,也不存在不产生任何结果的纯粹原因。因果联系的复杂多样性主要有:一因多果,即一种原因同时引起多种结果;
同因异果,即同一原因在不同条件下引起不同结果;
一果多因,即一种结果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
同果异因,即同一结果在不同条件下是由不同原因引起的;
多因多果,复合因果,即原因和结果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的。
(3)因果联系的实践意义
因果联系对于人们的认识和实践,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第一,正确认识和掌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第二,正确认识和掌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才能科学地总结经验教训,提高预见性,有利于实践的成功。
4.必然性与偶然性
(1)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含义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必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合乎规律的、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性是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非必定发生的不确定的趋势。
(2)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
必然性和偶然性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二者的对立主要表现在:必然性是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必定要发生的趋势,偶然性则是不一定要发生的趋势;
必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偶然性则是由事物的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决定的;
必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决定事物发展的前途和方向,偶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从属地位,只能起加速和延缓作用。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统一主要表现在: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和补充;
偶然背后总是隐藏着必然,必然性是偶然性的支配办量;
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在一定范围内是必然性的东西,在另一范围内就会成为偶然性的东西,反之亦然。
在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关系上要反对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两种错误观点。一是唯心主义否认事物发展的必然性,把一切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看做是无规律可循的纯粹偶然性的东西,其结果必然陷入唯意志论的泥潭;
二是形而上学机械论只承认必然性而否认偶然性,把事物发展的一切细节都看成是必然的,人们只能听任必然性的摆布,做必然性的奴隶。这种观点最终与神学目的论和宿命论陷入同一泥坑。
(3)必然性和偶然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正确认识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原理对于实际工作,特别是对科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第一,把握必然性是认识和实践的基础。必然性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和趋势,科学研究的主要任务就在于通过大量的偶然现象提示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第二,必须重视偶然性的作用。在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中,区分不同的偶然性,利用有利的偶然性促进工作的发展;
防止和消除不利的偶然因素对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危害。
5.可能性与现实性
(1)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含义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事物发展的必然由可能向现实转化的哲学范畴。现实性是指现实存在的事物及其所具备的内在根据和外在条件的综合。事物的现实性是由其内部的必然性决定的。只有符合必然性的东西才能或迟或早地转变为现实,而一个当前还是现实的东西,其存在的必然性一旦丧失,就会变成非现实的东西,可能性是指事物依据其内在根据和外在条件有可能转化为某事物的种种趋势,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由于事物联系的复杂多样性,对可能性有必要做以下具体分析:第一,要区分可能性与不可能性。可能性是指事物依据其内在根据向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不可能性是指毫无内在根据、与客观必然毫无联系,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实现的东西。第二,要区分现实可能性和抽象可能性。现实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中有充分根据和必要条件,因而在现阶段可以转化为现实的可能性;
抽象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中有一定根据,但缺乏充分和必要条件,只有待事物发展到具备充分和必要条件时,才能转化为现实可能性。第三,要区分好的可能性和坏的可能性。对于人类的实践活动而言,可能性有好坏之分。好的可能性有利于人类的实践活动,坏的可能性不利于人类实践活动。第四,要区分不同程度的可能性。可能性不仅有质的区别,还有量的差异。对于可能性的量的大小,科学上用概然率或概率来表达。
(2)可能性和现实性的辩证关系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第一,二者的对立和区别是,现实性是事物内在根据和外在条件的综合,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可能性是事物发展有其内在根据的种种趋势,是潜在尚未实现的东西。第二,二者的统一是指它们的相互依存、相互转化。二者的相互依存是指任何现实事物都是由可能性转化而来的,是实现了的可能性;
而可能性以现实性为基础,存在于现实性之中。二者的相互转化是指,现实事物是由可能性转化而来的,它又存在未来发展的种种可能性,一旦具备条件,又会转为新的现实。如此无限发展,永不止息。
(3)可能性和现实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可能性和现实性的辩证关系原理对认识和实践活动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第一,它是正确思维和行动的理论指导,要求我们做任何事情要从现实性出发,并对可能性作全面分析,不能从可能性出发。第二,尊重客观必然性,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有利条件,改变不利条件,使好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第三,反对固步自封、看不到事物发展的必然前途、无所作为的庸人思想,也要反对脱离现实条件的空想家和幻想家。
一、选择题
1.系统论科学的出现( )
A.否定了辩证法
B.扬弃了辩证法
12.代替了辩证法
D.丰富了辩证法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是( )
A.部分和整体的关系
B.形式和内容的关系
C.相对和绝对的关系
D.次要和主要的关系
3.我国汉朝的董仲舒说:“古之天下,亦今之天下;
今之天下,亦古之天下。”这是( )
A.唯物论观点
B.唯心论观点
C.辩证法观点
D.形而上学观点
4.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 )
A.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B.事物发展的状态和过程
C.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D.事物发展的两种趋势
5.揭示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的规律是( )
A.对立统一规律
B.质量互变规律
C.否定之否定规律
D.联系和发展规律
二、辨析题
1.新生事物就是新出现的事物。
2.假象是一种错觉。
三、简答题
1.新事物为什么能够战胜旧事物?
2.为什么说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
四、论述题
1.如何理解“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对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巨大指导意义。
2.阐明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原理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意义。
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1.D 2.C 3.D 4.B 5.C
二、辨析题
1.(1)错误。混淆了新旧事物的本质区别。
(2)新生事物是指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事物;
旧事物则是指丧失了存在的必然性而日趋灭亡的事物。
(3)区别新旧事物的根本标准:是否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是否有强大的生命力及远大前途。不能把是否是新出现的作为衡量标准。有些事物虽然是新出现的。但本质上却是旧事物,是旧事物以新的形式出现了。
2.答:错误。
(1)事物的现象有真象和假象的区别。真象是从正面直接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是从反面歪曲表现本质的现象。无论真象和假象都是客观事物本质的表现,属于客观范畴。
(2)错觉是人们对客观事物感觉和认识上的错误,属于主观认识范畴。
(3)假象与错觉是有本质区别的,不能混淆。当然,假象容易使人对客观事物产生错觉,这是二者的联系。
三、简答题
1.(1)新事物符合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途,而旧事物则不符合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丧失了其存在的必然性。因此新事物能战胜旧事物。
(2)新事物优越于旧事物。因为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腹”中发展起来的,它克服了旧事物中一切消极的东西,吸收了旧事物中的积极因素,并增加了富有生命力的新内容。
(3)在社会领域中,新事物代表社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从根本上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因而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它必然战胜旧事物。
2.(1)对立统一规律最深刻地揭示了事物的联系和发展
①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同形而上学划清了界限;
②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辩证法其他规律、范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其他规律和范畴的关键;
③对立统一的方法即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一切事物的根本方法;
④是否承认事物内部矛盾是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根本分歧。
(2)承认对立统一规律的核心地位,但不能取代辩证法的其他规律和范畴。只有把其他规律和范畴与其相结合,才能完整地把握辩证法的科学体系。
四、论述题
1.(1)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首先,两者相互区别。矛盾普遍性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矛盾特殊性是事物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其次,两者相互联结。共性离不开个性,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
个性也离不开共性,没有无共性的个性。第三,两者可以相互转化。条件变化了,普遍性可以转化为特殊性,特殊性也可以转化为普遍性。
(2)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共性与个性关系的理论,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
(3)该原理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是社会主义,这是矛盾的普遍性决定的;
另一方面是有中国特色,这是矛盾的特殊性决定的。必须把作为矛盾普遍性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作为矛盾特殊性的中国国情结合起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2.(1)量变和质变是辩证的统一。
①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②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③质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并为新的量变开拓道路。事物的发展就是量变和质变相互转化的过程。
(2)量变和质变辩证关系的原理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也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多、底子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大国搞建设,不能急于求成。必须实干苦干,稳步前进,在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等方面进行长期的量的积累。只有这样才能把我国建设成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强国。如果急躁冒进,片面追求高速增长,幻想一朝一夕就实现现代化,就会欲速则不达,得到事与愿违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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