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成教招生简章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成教招生简章
湖北成人高考网获悉,2014年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成教招生简章已公布。详情如下:
学院简介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具有60年建校历史,是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是国家35所“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之一;
是北京市信息技术类专业教师培训基地依托单位;
是国家级骨干高职院校;
是北京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是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学院面向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开设34个招生专业,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高级职称教师占65%),具有先进的教学、实训设备,现有各层次在校生9000余人。2012年学院牵头组建了由60家单位组成的“北京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集团的建立对于深化校企交流合作,打造专业品牌,培养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快我市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的建设,必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学院充分依托行业办学优势,成立了校企合作理事会,为校企合作提供制度保障。成立由行业企业专家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作为学院新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等的论证与咨询机构。学院深度开展产学合作,开展“订单培养”,形成了校企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人才培养模式,创造了“校中有企、企中有校”的良好育人环境,实现了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培养目标和高水平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我院成人教育在两地办学,分别位于朝阳区(酒仙桥)和顺义区,各办学地点交通便利,师资力量雄厚,学分制管理,为学生学习提供方便。目前学院开设二十余个培养社会需求人才的热点专业,课程设置前沿、实用。承担成人教育的专任教师80%以上具有高级职称。追踪调查结果表明:我院培养的人才很受用人单位欢迎,教学质量受到社会的赞誉和毕业生的一致好评。
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地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成人教育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立足北京,面向全国,以培养适应生产、经营、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复合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教育目标,建校60年来为社会输送了大批人才。现是国家级骨干高职院校;
北京市示范性高职院校;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我院成人教育依托学院优越的教学环境、丰厚的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学院的专业优势和先进设施,以“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和学生的需求与期望”为继续教育的办学宗旨,精心举办成人学历教育。
第三条
招生计划:均为高起专招生。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范围:面向社会招生。
第五条
报名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第六条
学习形式:业余。
第七条
授课方式:面授。
第八条
学制:文科、理科、外语类和艺术类学制均为2.5年。
第九条
办学地点和上课地点:
办学地点:学院本部(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顺义教学区(顺义府前街)
上课地点:按所报考专业的上课地点上课(详情请见《北京考试报》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或从我院网站上查询)。
第十条
录取原则: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招生计划、分专业、以考生的志愿顺序、按总成绩(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加试成绩必须合格)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当考生所报的一志愿一专业录取满额时考虑其所报第二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也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外语类专业不足20人、其它类专业不足30人,原则上不开班。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委、北京市物价局等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进行收费:文科(业余)2400元/学年•人;
理科(业余)2450元/学年•人;
外语类(业余)2560元/学年•人;
艺术类(业余)3400元/学年•人。
第十三条
如有其他费用,按照市教委等相关部门的收费许可规定收取。
第十四条
一志愿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专业课加试报名并参加专业课加试(计算机平面设计);
报考我校其它专业的考生一律不进行专业课加试。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成人教育学院将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和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七条
学院通讯地址: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东四环霄云桥外大山子方向800米右侧)
邮政编码:100015
学院网址:www.bitc.edu.cn
联系电话:6435397864374282
电子邮箱:zsb@bitc.edu.cn
第十八条
招生专业及其它有关信息,请查阅《北京考试报》成人招生特刊或登录学院网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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