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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前押题

来源:湖北成人高考网 整编: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9-11-09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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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前押题


1(单选题)下列现象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行为的是【 】(本题2分)


A 甲将乙打伤


B 乙将其手表丢人江中


C 丙因病死亡


D 丁设立遗嘱


标准答案:C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民事法律事实的知识点。【应试指导】民事法律事实可分为事件和行为,其中行为是与人的意志有关的法律事实,故排除A、B、D。


2(单选题)王某今年17周岁,在市畜牧局工作。依照我国民法的规定,王某属于【 】(本题2分)


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标准答案:D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民事主体的知识点。【应试指导】《民法通则》第11条在第1款限定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之后,又在第2款规 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一补充。


3(单选题)甲对自己在某小区3楼的一套新房装修,其经常装修到半夜,影响周围邻居休息,但甲认为自己在屋内装修,别人无权干涉。甲的行为违反了民法中的【 】(本题2分)


A 自愿原则


B 平等原则


C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 公平原则


标准答案:C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民法的基本原则的知识点。【应试指导】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甲的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第7条所规定的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因此,应选C。


4(单选题)下列不属于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的是【 】(本题2分)


A 设立财产代管人


B 代管人管理失踪人的财产


C 代为履行财产义务


D 其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标准答案:D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的知识点。【应试指导】D项是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5(单选题)依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代理不包括【 】(本题2分)


A 复代理


B 法定代理


C 指定代理


D 委托代理


标准答案:A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代理的知识点。【应试指导】依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代理可分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复代理仅仅是委托代理的一种特殊形式。


6(单选题)20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时间是【 】(本题2分)


A 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时


B 权利人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


C 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


D 权利被侵害之日


标准答案:D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长期诉讼时效的知识点。【应试指导】《民法通则》规定,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7(单选题)个体工商户甲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产品、半成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以合理价格将部分产品出卖给丙,后甲不能向乙履行到期债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本题2分)


A 抵押权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


B 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不能成立


C 乙有权对丙从甲处购买的产品行使抵押权


D 该抵押权虽成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标准答案:D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抵押权的知识点。【应试指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的抵押合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D项正确。


8(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物和从物关系的是【 】(本题2分)


A 甲的房屋和防盗门


B 乙的卡车和拖斗


C 丙的果树和果实


D 丁的房屋和室内冰箱


标准答案:B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主物与从物的知识点。【应试指导】主物与从物是以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用途上客观存在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对物进行的划分。一般情况下,对主物的处分效力及于从物。只有B项属于主物和从物关系。


9(单选题)下列财产中属于不动产且能够作为抵押权标的物的是【 】(本题2分)


A 土地所有权


B 采矿权


C 房屋


D 土地以外的自然资源的使用权


标准答案:C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抵押权标的物的知识点。【应试指导】B、D项为权利,不是不动产;土地所有权依据《担保法》第37条规定不可以抵押,所以选C项。


10(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可以质押的是【 】(本题2分)


A 动产和智力成果


B 智力成果和权利


C 动产和权利


D 人身利益和权利


标准答案:C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质权标的物的知识点。【应试指导】动产和权利可以进行质押。智力成果具有无形性,其必须表现为知识产权方可社定质押。人身利益与人身不可分,不能进行质押。


11(单选题)甲向乙购买临街铺面房一间,成交后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随后,甲以该房屋作为出资,与乙共同创办了一家合伙商店。1年后,甲因私人债务与丙签订合同,将此房屋抵押于丙。乙提出异议。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本题2分)


A 合伙企业成立和房屋抵押合同均为无效


B 合伙企业成立有效,房屋抵押合同无效


C 合伙企业成立和房屋抵押合同均为有效


D 合伙企业成立无效,房屋抵押合同有效


标准答案:A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抵押合同的知识点。【应试指导】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为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在本案中,房屋产权并未转移,所以甲并未实际出资,所以合伙企业成立无效。同样道理,其签订的抵押合同也无效。


12(单选题)不能充当保证人的主体是【 】(本题2分)


A 某县财政局局长


B 红誉股份有限公司


C 东方财经大学


D 有代偿能力的个体户王某


标准答案:C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保证人的知识点。【应试指导】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以及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


13(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租赁协议,双方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则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 】(本题2分)


A 只能要求适用违约金条款


B 只能要求适用定金条款


C 可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两种条款


D 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标准答案:D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违约金与定金适用的知识点。【应试指导】《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14(单选题)下列合同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而不是当然无效的情形的是【 】(本题2分)


A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B 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C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


D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标准答案:C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可变更或撤销合同的知识点。【应试指导】《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除A、B、D三项外,还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变更可撤销合同。


15(单选题)关于要约生效时间的表述错误的一项是【 】(本题2分)


A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从数据电文进人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B 要约自要约人发出该要约时生效


C 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从进人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时生效


D 要约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标准答案:B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要约生效时间的知识点。【应试指导】《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16(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债务人不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是【 】(本题2分)


A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


B 债权人下落不明


C 债权人业务忙而拖延受领


D 债权人死亡尚未确定继承人


标准答案:C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的知识点。【应试指导】一般情况下,提存的原因包括: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2)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的;(3)债权人不能确定,如不知道更新谁为债权人、债权人去向不明等。


17(单选题)甲委托乙作为代理人向丙购买5吨货物,但是乙擅自多购买1吨,当丙告知并催告甲予以追认时,甲未作表示,对乙多购1吨货物行为的后果应当由【 】(本题2分)


A 甲承担责任


B 乙承担责任


C 丙承担责任


D 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标准答案:B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无权代理的后果的知识点。【应试指导】依据《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但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18(单选题)下列有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的表述错误的一项是【 】(本题2分)


A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B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C 债权人可以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D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标准答案:C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债权人代位权的知识点。【应试指导】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的,而不是债务人的名义。


19(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本题2分)


A 父亲将受伤的幼子送到医院救治


B 甲替出差的邻居支付居委会上门收取的清洁费


C 王某误将邻居家的鸡当成自家的鸡饲养


D 警察将迷路的小孩送回家


标准答案:B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无因管理的知识点。【应试指导】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只有B项属于无因管理。


20(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双方约定了定金条款,该定金的数额不得【 】(本题2分)


A 少于合同标的额的10%


B 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C 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10%


D 少于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标准答案:B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定金的知识点。【应试指导】《合同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确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1(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侵害公民肖像权的是【 】(本题2分)


A 在寻人启事上刊登公民照片


B 在通缉令中使用逃犯照片


C 在法制宣传片中使用犯罪嫌疑人照片


D 未经同意在照相馆橱窗中陈列他人照片


标准答案:D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肖像权侵权的知识点。【应试指导】肖像权是自然人对客观再现自己形象所享有的权利,即自然人自行决定是否再现、展示、何时展示自己形象的权利。A、B、C三项中的情形均属于合理使用公民肖像,不属于侵害公民的肖像权。


22(单选题)公民的名誉权属于【 】(本题2分)


A 身份权


B 人格权


C 荣誉权


D 对人权


标准答案:B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名誉权的知识点。【应试指导】名誉权是社会或他人对特定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商誉、资历、功绩等方面的评价总和。名誉权是人格权,它与人的自然属性相联系。D项,对人权是请求权,与名誉权性质不相符。


23(单选题)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人身关系不包括【 】(本题2分)


A 夫妻同居义务


B 人身自由权


C 婚姻住所决定权


D 计划生育义务


标准答案:A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夫妻人身关系的知识点。【应试指导】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人身关系,包括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婚姻住所决定权、计划生育义务四个方面的内容。


24(单选题)依照我国法律,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程序是【 】(本题2分)


A 办理收养登记


B 订立收养协议


C 办理收养公证


D 订立收养协议并办理收养公证


标准答案:A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收养登记的知识点。【应试指导】我国《收养法》规定成立收养关系的法定程序是收养登记程序,同时以收养协议及收 养公证为补充。


25(单选题)2011年12月杨某父亲去世,2012年3月杨某与李某结婚,2012年5月,杨某取得其父遗产摩托车一辆,该摩托车属于【 】(本题2分)


A 杨某


B 李某


C 杨、李二人共同财产


D 由法院决定


标准答案:A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夫妻个人财产的知识点。【应试指导】本题中的摩托车属于公民个人的特有财产的范畴。依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夫妻特有财产由以下财产组成:(1)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2)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题中杨某继承其父亲的摩托车在结婚之前,所以该摩托车应为杨某的个人财产。


26(单选题)当事人因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提起诉讼的时效为【 】(本题2分)


A 1年


B 2年


C 3年


D 4年


标准答案:A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离婚后关于财产的诉讼时故的知识点。【应试指导】离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财产分割诉讼的,只要是在离婚后1年内提出的,人民法院都应依法予以受理。故本题应选A项。


27(单选题)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管辖法院是【 】(本题2分)


A 被告住所地法院


B 原告住所地法院


C 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


D 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


标准答案:C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诉讼离婚的管辖的知识点。【应试指导】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民诉意见》,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8(单选题)一般情况下,收养人收养子女【 】(本题2分)


A 只能收养1名


B 最多只能收养2名


C 最多只能收养3名


D 不受数量限制


标准答案:A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收养的知识点。【应试指导】根据《收养法》第8条规定可知,收养人收养子女除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外,一般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29(单选题)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本题2分)


A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B 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C 剥夺其继承权


D 视其事先已经放弃了继承权


标准答案:A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遗产的分配的知识点。【应试指导】《继承法》第13条第2款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第3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0(单选题)解除收养关系后,成年的养子女同生父母的关系【 】(本题2分)


A 双方协商确定


B 自行恢复


C 司法行政部门决定


D 由法院判决


标准答案:A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的知识点。【应试指导】《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31(单选题)张某因酒精中毒死亡,留有遗产若干,张某有祖父母、父母、兄弟、子女。张某生前未立遗嘱,有权继承其遗产的有【 】(本题2分)


A 张某的祖父母、父母


B 张某的子女、孙子女


C 张某的父母、子女


D 张某的父母、兄弟


标准答案:C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继承权的知识点。【应试指导】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父母、子女与被继承人的生存配偶,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得继承遗产。


32(单选题)司机小李为张师傅代领并拉回了单位发的两件啤酒,在从车上卸下往楼上正常搬运时有一瓶啤酒爆炸,小李的右眼被炸伤。对小李受到的损害,应当负责赔偿的主体是【 】(本题2分)


A 张师傅


B 啤酒生产厂家


C 啤酒瓶生产厂家


D 张师傅的单位


标准答案:B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产品侵权责任的知识点。【应试指导】《侵权责任法》第41、42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3(单选题)堆放物品发生倒塌致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无过错的【 】(本题2分)


A 堆放物品人承担责任


B 对方协商解决


C 受害人责任自负


D 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责任


标准答案:D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堆放物损害责任的知识点。【应试指导】《侵权责任法》第88条规定,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4(单选题)20岁的王某唆使8岁的邻居小孩砸碎了李某家的窗玻璃。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应当对李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是【 】(本题2分)


A 邻居小孩


B 王某


C 小孩家长


D 王某与小孩家长


标准答案:B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教唆行为责任的知识点。【应试指导】根据《侵权责任法》第9条规定,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人要承担侵权责任。


35(单选题)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以过错推定原则确定民事责任的是【 】(本题2分)


A 动物致人损害


B 建筑物上的悬挂物脱落致人损害


C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D 职务侵权致人损害


标准答案:B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过错责任原则的知识点。【应试指导】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由此可知,B项正确。


36(问答题)简述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规定。(本题10分)


学生答案:


标准答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40条和41条的规定,对格式合同的特别规定包括:(1)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格式合同中有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该条款无效。(3)对格式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格式合同条款与非格式合同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合同条款规定之内容。


得分:0分


37(问答题)简述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本题10分)


标准答案: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包括:(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管教、保护的义务。(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38(问答题)简述共有的概念和特征。(本题10分)


标准答案: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的特征:(1)共有的权利主体是多数人。(2)共有的客体是同一项财产。(3)共有既有共有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又有共有人与非共有人之间的外部关系。


39(问答题)论述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种类。(本题20分)


标准答案:(1)民事权利,是法律为保障民事主体实现某种利益的意思而允许其行为的界限。民事权利首先是一种自由权,意味着权利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意志自由,在这一范围内,他可以做他所希望做的事情。(2)按照民事权利的标的为标准,民事权利可以划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是以人身利益为内容,包括人格权、身份权;
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等。以民事权利的作用方式为标准,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为对权利标的直接进行排他性支配的权利,其行使不需他人配合,他人不得为同样的支配行为。请求权为法律关系的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形成权是依照权利人的单方面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权利。抗辩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以权利的相互关系为标准,可分为主权与从权。主权是不以其他权利为存在条件的权利,从权是须以其他权利的存在为发生条件的权利。以权利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为标准,可分为原权与救济权。以权利效力所及的范围,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是指权利效力所及为不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是指权利效力所及为特定人的权利。以民事权利是否现实取得,可分为既得权与期待权。


40(阅读理解题)吴某是某大学后勤处处长,李某是个体运输专业户且与吴某是同乡。2012年5月,李某找到吴某,要吴某设法给自己弄辆卡车跑运输。吴某收下了李某送给他的两条玉溪香烟、四瓶茅台酒和3000元现金,答应为他想办法。后吴某把学校新配备的一辆东风牌大卡车以 后勤处的名义从车队调出,交给李某使用,并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汽车租赁合同,租期1年,月租500元,后勤处不负责该车租赁期间的一切费用。李某一次性支付了 6000元租金将汽车开走。1年后,当李某把车还给学校时,汽车已严重损坏,无法继续使用。原因是李某过度用车,并且不对车的小毛病维修,也不保养。此时,吴某已调离学校,接替他的处长要李某赔偿,李某拿出合同,拒绝赔偿。双方争执不下,诉诸法院。(本题15分)


1(问答题)吴某以后勤处长的名义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本题5分)


标准答案:无效。因为合同的租金极低,明显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违法行为,应认定该协议无效。


2(问答题)法院应如何处理?(本题5分)


标准答案:法院应认定该合同无效,并判决李某赔偿学校的汽车。


3(问答题)对吴某应如何处理?(本题5分)


学生答案:


标准答案:依法没收吴某收取的贿赂,并对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如果构成犯罪,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41(阅读理解题)贾某与家人到宏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生产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与家人在用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和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以及用具 厂生产的燃气和炉子均不合格,宏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本题15分)


1(问答题)宏宇餐厅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本题5分)


标准答案:承担,因为宏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2(问答题)燃气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本题5分)


标准答案:应承担产品的瑕疵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3(问答题)对于贾某受到的损害,燃气公司、用具厂是否应该承担共同赔偿责任,为什么?(本题5分)


标准答案:应当,因为燃气公司和用具厂提供的产品不合格是共同造成贾某损害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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