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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成考专升本教育理论教育学知识点精讲:新中国的学制沿革

来源:湖北成人高考网 整编: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5-04-22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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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5年成考专升本教育理论教育学知识点精讲:新中国的学制沿革


  2015年湖北成人高考将于10月24、25日举行,湖北成人高考网整理了2015年湖北成考专升本教育理论教育学知识点精讲,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新中国的学制沿革

  新中国诞生之前,中国共产党为了适应革命战争的需要,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建立了各种不同程度、不同类型的学校,对培养造就大批优秀干部,提高根据地和解放区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和文化水平,保障根据地和解放区广大学龄儿童受教育的机会,争取革命的胜利,起了重要作用。当时的教育分为干部教育和群众教育两大类,把高小以上的教育统归于干部教育,把初小和一般群众教育称群众教育。老解放区的学制改革坚持了三个原则:干部教育重于群众教育;
在干部教育中,在职干部的提高重于未来干部的培养;
群众教育中成人教育重于儿童教育。

  (一)1951年的学制改革

  1951年10月1日,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学制。这是新中国的第一次学制改革,它标志着我国学制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新学制的组织系统分为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各级政治学校和政治学习班等。此外还有各级各类补习学校、函授学校以及聋哑、盲人等特殊学校。

  新学制具有以下特点:

  1.学校教育面向工农,保证广大劳动人民子弟有优先受教育的机会。

  2.体现了教育为生产建没服务的方向,确立了各类技术学校和专门学校的地位,保证了工农业

  生产建没所需要的各级各类人才的培养。

  3.重视在职干部的再教育,有利于,一大在职干部文化教育水平提高。

  4.体现了方针、任务的统一性和方式方法的灵活性相结合的精神。在全国统一的学制下,允许地方根据不同特点制定各自的具体的实施计划。

  5.充分体现了民族平等、男女平等的原则。

  1951年的学制改革是符合我国当时的具体实际情况的。从此我国学制逐步走正轨。(二)1958年的学制改革

  1958年出现了“大跃进”的形势,党提出了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的任务。为加速社会主义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务院于9月19日颁布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指示》中提出:“现行的学制是需要积极地和妥善地加以改革的,各省、市、自治区的党委和政府有权对新学制积极进行典型试验,并报告教育部。经过典型试验取得充分经验后,应当规定全国通行的新学制。”为了多快好省地发展教育事业,在学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上确定了“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和“三个结合”、“六个并举”的具体原则。“三个结合”是: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全面规划与地方分权相结合。“六个并举”是:国家办学与厂矿企业、农业合作社办学并举,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并举,成人教育与儿童教育并举,全日制学校与半工半读、业余学校并举,学校教育与自学(包括函授学校、广播学校)并举,免费教育与收费教育并举。

  1958年的学制改革,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群众办学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由于来自“左”的影响,也存在急躁冒进,以至于学校教育出现了大起大落的现象,教训也是深刻的。直到1961—l963年,中共中央颁发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和《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高教六十条、中学五十条、小学四十条),才使教育工作有章可循,为按教育规律办教育,提供了依据,克服了一度出现的社会活动过多,负担过重,随心所欲办教育的现象。

  (三)1985年颁布《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得到很大地发展。但是,教育不适应新形势的情况依然存在,如政府有关部门对学校统得过死,学校缺乏应有的活力;
教育结构不合理等。因此,1985年我国正式颁布《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1.教育体制改革的目的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这次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

  2.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所谓义务教育是指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具有明显的强制性。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把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有计划、有步骤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全国划分为三类地区,对这三类地区普及义务教育的要求是不一样的。第一类是经济发达地区,要求1990年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第二类是中等发达地区,要求1995年左右普及初中阶段的普通教育或职业技术教育;
第三类是经济落后地区,要求采取各种形式积极进行不同程度的普及义务教育工作。

  在普及义务教育的学制年限方面,目前我国实行多种形式,有“六三制”、“五四制”、“五三制”;
“九年一贯制”以及幼儿园、小学、初中一贯制等形式。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取不同的学制形式。

  3.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国家规定,“先培训,后就业”,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要以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

  4.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改革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制度,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5.加强领导,保证教育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决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教育提到战略重点地位,把发展教育事业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之一,上级考查下级要以此作为考绩的主要内容之一。《决定》还强调,必须牢牢记住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衡量任何学校的工作标准不是经济收益的多少,而是培养人才的数量和质量。紧紧掌握这一条,改革就不会迷失方向。

  (四)《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关于教育制度的内容

  1.确立了20世纪末教育发展的总目标

  《纲要》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部署,确定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总日标是:到20世纪末,垒民受教育水平有明显提高;
城乡劳动者的职前、职后教育有较大发展;
各类专门人才的拥有量基本满足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21世纪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再经过几卜年的努力,建立起比较成熟和完善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实现教育的现代化。

  2.调整中等教育结构

  有计划地实行小学后、初中后、高中后三三级分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逐步形成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共同发展、相互衔接、比例合理的教育系列。

  在尚未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和一时难以普及的地区,进行小学后的分流,发展初等职业教育。

  大部分地区以初中后分流为主,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做到50%~70%的初中毕业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中心。到2000年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年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占高中阶段学生数的比例,全国平均保持在60%左右;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城市可达到70%。积极发展多样化的高中后职业教育和培训。通过改革现有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大学和成人高校以及举办灵活多样的高等职业班等途径,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的培养日标应以培养社会大量需要的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熟练劳动者和各种实用人才为主。当前,要特别注意培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急需的财会、税务、金融等各类人才。对所有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学生,应根据本人的条件和可能,给予多种形式的继续学习深造的机会。

  大力开腠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认真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使城乡新增劳动力上岗前都能受到必需的职业训练。在全社会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全国中心城市和每个县首先重点建设一两所适合本地区发展特点的、综合性的中等骨干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同大量形式多样的短期培训相结合,形成职业教育的网络。全圈逐步建成约2000所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

  3.改革办学体制

  进一步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状况,形成政府办学为主与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相结合的新体制。

  基础教育主要由政府办学,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按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办学。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实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氽业举办的中小学继续办好,有条件的地方在政府统筹下也可以逐步交给社会来办。

  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应面向社会需要,在政府统筹管理下,主要依靠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鼓励社会各方面联合举办。政府通过专项补助和长期贷款等形式给予必要的扶持。职业学校要走产教结合的路子,更多地利用贷款发展校办产业,增强学校自身发展的能力。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教育制度。通过立法,明确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以及对在职职工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责任。

  普通高等学校实行以政府办学为主,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某些科类的高等学校可以试行以学生缴费和社会集资为主,国家财政补助为辅的办学模式。社会各界办学应以职业学校为主。

  国家欢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外国友好机构和人士按照我国法律和教育法规,来华捐资办学或合作办学。

  4.改革高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制度

  逐步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大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制度。1997年,大多数学校按新制度运作;
2000年,基本实现新旧体制转轨。

  改革招生计划体制。在现阶段实行国家任务计划与调节性计划相结合的体制。在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比较完善,全面实行缴费上学制度后,学校可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自行调整招生规模。国家通过制订学校设置及学位和学历证书的基本标准、审核办学条件、教学评估、拨款以及有关部门发布毕业生就业状况和人才供求信息等手段,调控招生总规模和专业结构。

  学生实行缴费上学制度。缴费标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生均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和社会及学生家长承受能力因地、因校(或专业)确定。原则上同一学校(或专业)实行同一种收费标准。不应收取高额学费而降低录取标准。国家建立各种专项奖学金或定向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报考国家重点保证的某些学科、师范院校及特殊的、条件艰苦的专业和志愿到边远地区工作的学生。急需毕业生的部门、地区或企事业单位也可设立专项奖学金或定向奖学金。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贷学金。学生缴费上学制度改革尚在试行阶段,只适用于新入学的学生,原来已在校的学生仍实行老办法。

  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近期内除委托、定向培养生和自费生外,实行在国家宏观指导下,学校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和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的制度。在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比较完善,全面实行缴费上学制度之后,除享受国家和单位专项或定向奖学金的学生按合同就业外,其余学生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进入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为保证艰苦地区和行业、国家重点单位的人才需求,除实行上述专项或定向奖学金和贷学金制度外,国家还要通过工资政策、规定服务期限等政策措施进行宏观调控。各地区和学校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周密制订实施这项改革的方案,要加强宣传和思想工作。

  5.改革和完善教育投资体制

  (1)国家财政对教育的拨款,是教育经费的主渠道,必须予以保证。各级政府要树立教育投资是战略性投资的观念,合理调整投资结构,在安排财政预算时,优先保证教育的需求并切实做到《纲要》提出的“三个增长”。

  (2)适应财税体制的改革,进一步改革教育费附加征收办法。城乡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征收。农村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乡镇企业和个体企业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农民按人均纯收入的1.5%~2%征收(包括在农民负担的5%之内)教育费附加,具体比例由各地方从当地实际出发做出规定,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补贴农村民办教师和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能扣减,更不得挪用甚至取消。各地对此都要建立严格而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除足额征收国家规定的教育费附加外,地方政府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实际需要与可能,决定开征其他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必须专用。

  (3)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国家支持学校发展校办产业,对包括各类职业学校在内的校办产业仍继续实行减免税政策。国家对校办产业的政策性低息贷款将逐年增加;
建立教育银行,运用金融手段扩大教育资金来源;
继续鼓励厂矿企业、社会力量以及海内外各界人士捐资助学和农村集资办学。对教育事业的捐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应纳税的所得中予以扣除。农村集资主要用于农村学校危房改造、修缮和新建校舍以及教学基本条件的改善。除此之外的教育乱集资现象必须严格禁止。农村教育集资的审批权放在县一级。各类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乱收费,社会也不得向学校乱摊派。

  (五)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其中关于教育制度的内容主要有:

  1.努力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水平和质量,为2010年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打好基础。

  实施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到2007年底,力争使西部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到,85%以上,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5%以下。以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为突破口,加强西部农村初中、小学建设。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分别实现各自的“两基”目标。要将“两基”攻坚作为西部大开发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实施。继续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中部地区未实现“两基”目标的县也要集中力量打好攻坚战。已经实现“两基”目标的地区特别是中部和西部地区,要巩固成果、提高质量,千方百计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教师和校长素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要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九”目标。

  2.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推进“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

  加强新形势下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继续开展“绿色证书”教育,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在实现国家规定的基础教育基本要求时,紧密联系农村实际,在农村初、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

  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农村职业教育要以就业为导向,实行灵活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方便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城乡分段和职前职后分段完成学业。重点建设好地(市)、县级骨干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面向农村扩大招生规模。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对进城务工农民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

  开展农村成人教育,促进“农科教”结合。农村成本教育要以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为重点。充分发挥农村成人学校和培训机构的作用。农村中小学可实行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成为乡村基层的文化、科技和教育活动基地。充分发挥高等农林学校的作用,建设“高等学校农业科技教育网络联盟”,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为农业科技推广、农村教育培训做出贡献。

  3.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大投入,完善保障机制。

  进一步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教师和校长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明确各级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
中央、省和地(市)级政府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增强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农村中小学校舍的维护、改造和建设,确保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需要。

  4.建立和健全助学制度,扶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继续设立中小学助学金,重点放在中西部农村地区;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扩大免费发放教科书的范围,逐步免除杂费,为寄宿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
通过给学校划拨少量土地或提供劳动实践场所,帮助学生勤工助学并改善生活;
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到2007年,争取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5.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加快考试评价制度改革。

  完善小学升初中就近免试入学制度;
积极探索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为基础、综合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招生办法改革;
结合新课程的全面推进,深化高考内容改革;
推进高考制度改革,进~步建立以统一考试为主、多元化考试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学校自我约束、政府宏观指导、社会有效监督的高等学校招生制度。完善高等学校招生网上远程录取系统和网上阅卷系统,建设招生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6.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多种形式积极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加大对农村高中发展的支持力度,引导示范性高中建设,加快基础薄弱校的建设,扩大高中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能力。

  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展幼儿教育,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积极发展特殊教育,切实依法保障残疾学龄人口的受教育权利。

  7.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多样化的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

  技能型人才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蘑要力量。要加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建设,广泛开展岗位技能培训。要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实施“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势动力市场的实际需要,促进产学紧密结合,共同建立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加快培养大批现代化建设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及软件产业实用型人才,特别是各级各类高技能人才。

  鼓励人们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与终身学习,加强学校教育和继续教育相互结合,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完善广覆盖、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逐步确立以学习者个人为主体、用人单位支持、政府予以必要资助的继续教育保障机制,建立对各种非全日制教育培训学分的认证及积累制度。

  以更新知识和提高技能为重点,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区和学习型城市的活动。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作用,加强从业人员、转岗和下岗人员的教育与培训。积极发展多样化的高中后和大学后继续教育,统筹各级各类资源,充分发挥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广播电视大学和自学考试的作用,积极推进社区教育,形成终身学习的公共资源平台。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探索开放式的继续教育新模式。

  8.健全教育督导与评估体系,保障教育发展与改革目标的实现。

  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实施对不同类型地Ⅸ教育的分类督导评估,全面推动中等及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政绩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加强督导机构与队伍建设,完善督导和监测手段。

  9.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继续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校法人制度。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进依法办学、民主治校、科学决策,健令学校的领导管理体制和民主监督机制。巾小学要实行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制度。职业学校可建立由行业、企业代表组成的理(董)事会制度。积极推动社区、学生及家长对学校管理的参与和监督。

  遵循“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强学校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建设“精简、高效”的学校管理机构,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深化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

  (六)我国学制进一步改革的基本原则

  1.教育结构必须适应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以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教育要适应并促进社会发展,必须按时向社会各部门输送各级各类合格的人才。为此,改革学制首先要使教育内部各级各类学校结构有一个合理的比例关系,如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在招生人数、学校数量之问的比例;
中等教育内部普通高中和职业技术学校之间的比例等等;
这个比例必须具有科学性。其次,要使教育同外部的比例关系合理,把整个学校系统纳入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轨道,使教育与生产力的发展,教育与政治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作出科学的宏观预测。

  2.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

  统一性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应有统一的教育目的,形成统一的教育体系,作出统一的发展规划。没有统一性就会偏离社会教育的发展方向,导致各行其是,教育整体结构混乱。

  多样性是指在整个教育系统中应具有多层次,多规格的具体培养日标及各种类型的办学形式和管理体制,改变中等和高等教育机构单一化、课程单一化的倾向;
以适应社会经济结构的多样性要求。

  3.普及与提高相结合

  首先,要面向社会全体成员进行普及教育。在学制系统中,一部分学校主要承担普及的任务。

  其次,要在普及的基础上考虑提高。在学制系统中,一部分学校主要承担提高的任务:一方面致力于培养高层次的各级各类人才,另一方面致力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

  4.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稳定性是指在相当长时期内,教育体系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保持相对不变;
灵活性是指在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随着形势的发展、新情况的出现和要求,可对学制的某些方面适当作些调整。学制的稳定性和灵活性要有机地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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