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理工职业学院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荆州理工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学籍变动,毕业资格的审查、考核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以及省教育厅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1.凡按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日期到继续教育处或指定的校外函授站、教学点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办理入学手续者,须在规定的报到日期前1-2周,附带有关证明向学校(或录取通知书指定的函授站、点)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逾期三周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履行入学手续,须详细填写学生登记表和学籍卡,并予以编写学号。在经学校对入学资格复查合格后,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二、休学与复学、退学
4.学生休学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继续教育处批准办理有关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
5.学生休学时间一般以一年为期,但不得超过二年,休学中途不得申请复学。
6.休学学生申请复学,按学期或学年办理。
7.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以申请继续休学一年。学生在同一年级休学不得超过两年。到期不能复学,应予取消学籍。
8.学生休学期满,超过一个月不向学校申请复学,应予取消学籍。
9.学生复学,一般均安排在原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若经学校复查,学生在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取消其学籍。
10.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2)因工作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
(3)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以及一学期旷课超过50学时者,应令其退学。
(4)因犯严重错误,或学校认为不适宜继续培养者,应令其退学。
(5)一学期所学课程均为旷课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6)本人申请退学者。
(7)逾期不报到者。
(8)恶意欠费者。
11.学生退学须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可以发给退学证明。
三、转专业与转学
12.学生一般不予转专业、转学。
13.学生确因工作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专业者,应持现职单位证明或原因说明,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14.确因工作调动,岗位变换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须持学生现职单位证明或原因说明,在每学年注册后两周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填写转学表格,由学生本人持转出学校的证明、省招办录取审批表的复印件,与拟转入学校联系,在转学表格上签署意见后,经转入学校报学校所在地教育厅审批同意并备案,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转专业、转学,只限同类别、同层次、同形式之间的一年级学生或原二年级转入一年级的学生办理。毕业年级的学生不得转学。
四、毕业、结业、肄业
15.在籍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
16. 在籍学生达到最高修业年限,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仍有不及格课程,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不再给予重修机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17.凡在校学满一年以上,考试成绩合格,但未能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按肄业生办理,发给肄业证书。
18.在校学习不满一年,只发给学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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