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成人学士学位申报要求及条件
湖北文理学院成人学士学位申报要求及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成人学士学位申报的要求及条件通知如下:
1、课程考试成绩(公共课、基础课、专业主干课):自考生平均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其它类成人教育(夜大、函授、电大、网络等)毕业生平均课程考试成绩≥75分。
2、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自学考试学位课程平均成绩≥70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其它类成人教育(夜大、函授、电大、网络等)本科毕业生学位课程平均成绩≥75分以上。
3、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学位申请者在籍学习期间,须参加全省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含第二外语),或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成绩合格;
英语、日语专业本科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在籍学习期间参加专业英语四级、专业日语一级考试且成绩合格。外语成绩有效期为学生在籍学习期间。
4、授予专业:成人高等教育(夜大、函授、电大、网络等)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必须是学校普通本科已有授权专业,普通学士学位没有授权的专业,该专业学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挂靠本校或同类高校具有学位授予权的相近或相同学科门类进行。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必须是省教育厅考试院自考办批准的专业。
5、授予程序:本人填写《学位申报申请表》,经继续教育学院初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或教务处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复审(必要时复审相关数据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经复审后,再按规定程序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校 申报时间一般定于5月、10月。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复审时间一般为每年的6月、12月。
原则上坚持当年毕业、当年授学位、当年注册上网。成人本科生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同期申请和授予学位;
特殊情况下,申请和授予学位的时间一般不得晚于毕业证书签发6个月。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随意向往届毕业生补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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