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考务公告
湖北201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考务公告
鄂人社考〔2014〕10号
关于201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1号)、《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湖北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科目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
二、2014年湖北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免二科”报考条件:
在《暂行规定》下发前(2002年12月18日),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查报考条件。
三、2014年湖北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4年全国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6号),2014年我省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
特别注意事项:
网报档案库。网报档案库是挂在统一网报系统的档案库,用来检查报考人员是否为老考生。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新考生”处理。
新老考生界定。网报档案库只挂接成绩有效年度的档案信息。凡曾参加过2012或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老考生”,其它报考人员均被视为“新考生”,须重新审核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的照片信息全部重新采集。为统一照片标准,2014年所有报考人员的照片信息全部重新采集。
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注册并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传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jpg格式,小于100Kb,占满图片框),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报考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新考生
1、报“考全科”人员。符合“考全科”报名条件的新考生(除曾参加过2012或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之外的报考人员,下同),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须各报名点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材料(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根据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经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7号,下同)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选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名点的人员,经当地国土资源局和人社(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报“免二科”人员。符合“免二科”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须各报名点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材料(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聘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根据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经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和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盖章),持盖章后的《报名表》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审核确认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选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名点的人员,经当地国土资源局和人社(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持盖章后的《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审核确认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二)老考生
曾参加过2012或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考全科”或“免二科”)的老考生,凭档案号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须各报名点审核通过),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打印《报名表》留存),但须在规定的时间缴费确认。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信息审核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选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名点的人员,由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信息审核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p#分页标题#e#
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四、2014年湖北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3月10日9:00~3月19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4年3月10日9:00~3月20日16:00(双休日除外)。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4年3月10日9:00~3月21日16: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4年6月9日9:00~6月15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zg.cpta.com.cn
(五)
考试时间
2014年6月14日:
上午09:00~11:00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00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2014年6月15日:
上午09:00~11:00地籍调查
下午14:00~16:30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五、2014年湖北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3科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参加考试。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六、2014年湖北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考试信息设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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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土地登记代理人 |
04.考全科 |
01.土地登记代理人 |
1.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02.免二科 |
01.土地登记代理人 |
1.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七、考区设置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八、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0元。
九、考试用书
为便于应试人员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本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该出版社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
邮编:100125
单位:中国农业出版
联系人:姚佳
电话:010—59194907
各地人社、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四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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