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通过2013年司法考试的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公告
湖北荆门通过2013年司法考试的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公告
荆门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关于通过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4年应届
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和湖北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通过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现就我市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申请范围
申请范围为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含因毕业院校延长学籍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三、申请办法
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4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在我市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荆门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象山二路15号),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四)与本人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
(五)学校出具的品行良好的证明。
(六)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刑事处罚证明。
(七)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724-6036613。
五、申请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因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毕业学校的,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
(二)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书。
(三)申请人更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毕业证书信息等重要内容,须出具公安机关或证件管理部门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四)本人毕业证书因特殊情况,暂不能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的,需提交个人情况说明及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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