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十堰市市直行政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
十堰市2014年市直行政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
湖北职业资格证考试网获悉,2014年十堰市市直行政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已公布。详情如下: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4年市直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4年十堰市市直行政机关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机关遴选范围规定的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登记备案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见附件1《遴选职位表》及附件3、4、5、6、7、8、9、10)。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累计2年以上基层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到2014年11月30日);
3、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截止到2014年11月30日);
6、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基层服务期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2014年十堰市市直行政机关遴选遴选程序
1、报名方式和时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者个人申请报名(单位盖章同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间为
2014年11月17日至11月27日,报名地点在遴选机关指定地点报名。
2、资格审查。11月27日前遴选机关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报名人员经初审合格并交费确认的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的岗位予以减少或取消,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在2014年11月28日8:30至17:00到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试录用科,选择已达到开考比例且符合遴选条件的岗位进行现场改报。岗位被取消且不愿改报的考生退还已交报名费。
3、报名确认。报名人员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于11月28日带《报名表》、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报名费100元(鄂价费[2007]18号),在市人社局一楼大厅缴费后领取准考证。
4、组织考试。(1)笔试科目:003职位和011职位为综合科目和公文写作、其他职位为综合科目和职位能力水平测试。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12月3日,上午8:30-11:30。(2)资格复审定于12月8日上午在遴选机关指定地点进行。进入复审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3)面试时间定于2014年12月11日左右。市人社局、公务员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地点另行通知。对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职位。
5、组织考察。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依据各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遴选职位1:2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考察人选名单,由遴选单位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并对考察对象进行公示。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考察对象出现缺额时,按照本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6、组织体检。考察结束后,由遴选单位在指定医院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社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本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7、公示任用。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遴选单位研究确定拟任用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没有问题的,按照程序报市公务员局审批,办理相关转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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