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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北医药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来源:湖北专升本网 整编: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3-05-08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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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201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13〕5号)文件精神,2013年我校将继续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招生及工作情况介绍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报名条件

选拔对象:2013年湖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院校、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独立学院以及成人高校举办的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报名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修完普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
身体健康。

二、招生计划及相关信息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分两个时间段进行。2013年5月14日-15日,接受校内专升本考生报名,由所在学院集中报送资料;
2013年5月16日-17日,接受校外专升本考生报名,报名手续必须由申请者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报名地点: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湖北医药学院教务处教务科(勤政楼一楼)。(市内公交乘车方式:在十堰市火车站广场乘车,可乘坐4路、5路公汽,到太和医院站下车即到;
在十堰市三堰客运站门口乘车,乘坐4路、5路、8路、10路公汽,到太和医院站下车过街即到。)

3、报名资料:符合报名条件的普通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除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持以下资料报名。

(1)《2013年湖北省高校普通专升本学生报名申请表》原件(附件1)一式三份,申请者、申请者所在高校和举办学校各留存一份。考生根据表下方“填表说明”要求如实填写,并需考生所在院校教务处(部)盖章审核确认。

(2)已修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需考生所在院校教务处(部)盖章审核确认。

(3)在省、部级及以上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的考生,或在统计源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我校单项水平测试。申请者填写《2013年湖北医药学院普通专升本单项水平测试申请表》(附件2)一份,并需考生所在院校教务处(部)盖章审核确认。报名时还请携带证书或期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通过单项水平测试者,可给予相应加分。

(4)《2013年湖北医药学院普通专升本报名汇总表》电子档(附件3)。校内考生由所在学院汇总,文件命名为“学院名称+人数.xls”;
校外考生个人填写汇总表,文件命名为“所在专科学校名称+报考专业+考生姓名.xls”。汇总表电子档在现场报名前请发至以下邮箱:20090073@hbmu.edu.cn。

4、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6]107号)批准的标准执行。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药学专业报名考试费均为130元。

5、电子采像:考生报名后即进行现场电子采像,采像费用自理。

6、学籍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学校将对报名学生的专科学籍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者,取消其考试资格。通过学籍资格审核的学生名单,我校将及时在学校、教务处主页上公布。

(二)考试

1、考试科目

(1)大学英语

总分100,题型包括选择题、阅读题、综合填空和写作。所有专业均须考核。

(2)专业课程

招生计划招生人数

2、考试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考试时间为2013年6月1日,具体见下表。通过学籍资格审核的考生,请于2013年5月30日-31日,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教务处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安排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3、单项水平测试

学校根据单项水平测试申请表、证书、论文等资料,对申请单项水平测试的考生进行审核测试,通过测试者可给予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三)录取

1、各专业均设定英语资格线,达到英语资格线者根据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最后一名若出现排名并列情况,则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
若英语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课程考试中综合分析题得分高者。

3、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四)公示

6月中下旬,学校在校园网主页公布考试成绩,公示拟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

(五)备案

7月,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专升本学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进行审核备案。8月中旬前,省教育厅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学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报到

8月底,录取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本人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到。专升本学生的档案由原所在学校集中整理后,与我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四、学籍管理及就业政策

普通专升本学生编入相应专业本科三年级组织教学。普通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专业或转学。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毕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普通专升本学生达到学校学位授予要求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就业,按国家有关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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