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升本考试实施方案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专升本考试实施方案
湖北专升本网获悉,2015年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升本考试实施方案已公布,详情如下: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2015年我院“专升本”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2015年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请贯彻执行。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3月13日
2015年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2015年我院“专升本”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择优推荐毕业生到本科院校学习深造,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推荐原则,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优化服务,激励在校专科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不同教育类型相互衔接、相互沟通的“立交桥”。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15年“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顾问:罗海运
组 长:易理中
副组长:刘诗安、李景福
成 员:李军雄、管声交、李太石、徐永农、谢平楼、郭克勇、包晨阳、胡云珍、李文峰、谭赞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办公室主任:唐闪光
办公室干事:胡平雄
三、推荐范围及比例
推荐范围为我院在校在读的有高职高专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即2012级三年制大专学生和2010级五年高职学生;
推荐参加“专升本”考试的人数比例为选拔范围内各专业学生数的20%,录取比例控制在选拔范围内学生总数的50%。
四、推荐条件
(一)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各科成绩平均分进入本专业2015届学生的前20%,报名人数不足的,可按各科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三)非英语专业(音、体、美专业除外)学生必须在进入专科阶段就读并取得有效学籍之后,至2015年3月底以前这一期间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
(四)应征入伍的在籍专科生在部队荣获三等功的,退役后办理了复学手续并完成了专科阶段学习、取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试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要求接受普通本科教育的按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通〔2010〕449号)执行。
五、“专升本”合作院校:湘南学院、湖南理工学院、湖南城市学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具体合作专业见附表)
六、选拔方式
(一)推荐流程
1、各系严格按推荐条件及推荐比例选拔推荐对象,查实推荐对象的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和合格证书,不得推荐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
2、被推荐对象认真如实填写《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申请考试报名表》,并提供《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的复印件。
3、各系部将上述材料汇总后填写《郴州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专升本”考试报名汇总表》于 4月11 日前一式一份交“专升本”工作小组办公室,相应的电子档发至胡平雄老师QQ邮箱。
4、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系推荐的名单审查和验证后,在校园网招生办主页上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学院分专业汇总被推荐学生名单后,于4月11日前向“专升本”合作院校正式提交相关推荐材料。
5、“专升本”合作院校将我院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查,并严格按省教育厅审查通过的名单组织考试。
(二)选拔考试
考试科目由湘南学院、湖南理工学院、湖南城市学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根据人才培养要求自主确定,考试总科目不少于3门,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各考1门;
对报考学生的英语成绩要求由湘南学院、湖南理工学院、湖南城市学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自主确定。我院教务管理人员按规定的时间组织学生到指定的地点参考。
(三)确定录取名单
1、由“专升本”合作院校根据选拔考试成绩,结合我院推荐意见和学生平时的综合表现情况,分专业按照教育厅下达的“专升本”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名单。
2、拟录名单经双方学校分别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合作院校在6月中旬到教育厅办理审核注册手续;
经省教育厅审批注册后的学生,即取得该校相应本科专业学籍,并发放该校“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3、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统一到招生办领取录取通知书,即可办理学籍异动、户口迁移等手续,并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到被录取院校报到学习。无特殊原因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录。
七、工作要求
专升本工作关系到能否将真正优秀的学生选拔到本科院校继续深造,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决杜绝营私舞弊行为。在推荐过程中,各环节要做到“三公开”:办法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推荐过程中的全部资料要归入档案保存备查。对此项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报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严肃处理。
八、其它注意事项
(一)本科阶段学杂费按照被录取院校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交清。
(二)“专升本”学生进入被录取院校学习后,应严格执行该校的教学计划(培养方案)和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不得再转学或转专业。
(三)被“专升本”合作院校录取的学生,务必按时入校报到,否则由此带来的各种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各系、部、处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依照本通知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及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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