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工学院普通专升本考试实施方案
湖南工学院2015年普通专升本考试实施方案
湖北专升本网获悉,2015年湖南工学院普通专升本考试实施方案已公布,详情如下: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发〔2015〕4号《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为确保2015年我校“专升本”工作顺利进行,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5届湖南省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我校相应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为组织好“专升本”学生的选拔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研究“专升本”工作有关重大事项。
组 长:张 平
副组长:王利华 刘龙昌
组 员:何建雄 朱锋华 张 兴 袁 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何建雄兼任主任,成员为何雪华、肖肃萍。
2、学校设立“专升本”工作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全程参与“专升本”工作的监督、检查。
3、各二级学院和各推荐学校设立“专升本”工作小组,各二级学院成员由院长、党总支书记和“专升本”专职干事等组成,各推荐学校根据本校情况自行设立,负责本学院的推荐报名等工作。
二、选拔比例
各推荐学校(含本校)推荐专科学生参加“专升本”选拔的比例为选拔范围内各专业应届毕业生数的20%。接收专科学生到本校就读的本科院校组织选拔考试后的录取比例控制在各专业参考总人数的50%以内。
三、选拔条件
各二级学院和推荐学校必须严格按条件、分专业在规定的选拔比例内推荐优秀毕业生。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
2、成绩优良。如专业报名人数超过20%,则按前五个学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推荐。(课程门数以培养方案为主,含考试、考查,补考合格科目以初始成绩为计算依据)。
3、非英语专业(音、体、美专业除外)学生必须在进入专科阶段就读并取得有效学籍之后,至2015年3月底以前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专科在读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按期复学并完成了专科学业的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荣誉的,取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试随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对应的本科专业学习。学生本人须提交部队正式下发的嘉奖令等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勋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五年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纳入选拔范围。
四、选拔程序
(一)建立合作关系
推荐学校与我校商定“专升本”合作事宜,并正式签订“专升本”合作协议。推荐学校每一个专业只限联系一个本科院校的相应本科专业,推荐学校的每个专业限对口我校一个相应的本科专业。各合作学校与我校签订“专升本”合作协议时,必须将相应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提交我校审核,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目录跨学科门类中的二级类)不能对口“专升本”本科专业。
(二)组织学生报名
本校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专升本”推荐选拔比例和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被推荐的学生在二级学院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填写“专升本”报名表(请提供一寸同底正面免冠近照两张,一张贴志愿表“照片”处,另一张暂贴志愿表右上方)(附表2),
3月25日前各二级学院将学生报名Excel表和“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一并送教务处。经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在
3月26日至4月5日在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报名,并在校园网页公示七天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各推荐学校参照上述程序办理本校的“专升本”报名工作。
(三)组织选拔考试
1、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经湖南省教育厅审查资格合格者,由我校统一组织选拔考试。考试时间定于
5月9日(星期六)。考试科目均为3门,每门课程总分为100分,各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所有考试均采用闭卷方式。报名时公布考试科目和考试参考用书。
2、命题和制卷
由本校教务处制订命题和制卷方案并组织实施,校监察处对实施过程负责监督。命题和制卷过程采用全封闭管理。
3、考试
考试期间,成立考试工作小组,负责整个考试期间考务管理、考试监督、考场安全保卫、后勤等方面工作。
根据报考人数在本校酃湖校区和长沙市设置“专升本”两个考点,按就近原则安排学生考试,并选调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工作认真、业务熟悉的教师任监考教师,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专升本”招生考试的人员和教师不得参与“专升本”考试各项工作。
4、阅卷、登分、统分
由本校教务处和监察处组成阅卷工作小组,选聘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身体健康的教师组成“专升本”阅卷教师库,按专业(课程)共同随机差额化选调阅卷教师,负责所有“专升本”学生试卷的评阅工作。
登分、统分工作由本校工作人员录入,不同工作人员实行交叉核对,确保登分、统分工作无误。
考生本人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提出查分申请,填写查分申请表,经批准后由教务处会同监察处、阅卷教师、学生共同查分,经查阅试卷确有漏改、漏统、错统情况的,由阅卷老师提出成绩更正报告,经审批后可以更正。学生对评判标准、宽严把握有异议的不予处理。
(四)确定选拔名单
1、根据选拔考试成绩,结合学生平时的综合表现情况,各本科专业按照教育厅下达的“专升本”招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选拔名单在学校张榜公布7天(同时在校园网和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如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拟选拔录取名单。
3、6月5前在在“专升本”网络管理平台将正式确定的“专升本”注册学生数据上报省教育厅。
四、“专升本”学生的学籍、学位管理
1、经省教育厅审批注册后的学生,即取得我校2013级相应本科专业学籍,由我校发出“专升本”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到原推荐学院领取录取通知书。
2、“专升本”学生应在规定时间来我校报到注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联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不得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因学生自动放弃入学出现的缺额不再办理补录。无特殊原因逾期两周不来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专升本”学生进入我校学习后,严格执行我校的教学计划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不得再转学或转专业。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其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字〔2007〕25号)的规定办理。
五、其它事项
1、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杂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交清。
2、有关“专升本”的推荐、考试和选拔等工作,学校按校务公开的要求,实行全程公开。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专升本”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3、本校教务处、各推荐学校负责实施发布“专升本”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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