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专升本招生工作公告
贵州
201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黔教高发〔2013〕9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含专科)2013届毕业生;
2、身体健康;
3、思想品德良好;
4、学业成绩合格。
(二)报名时间
4月18日——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毕业院校报名,毕业院校负责审查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学校的专业报考要求,同时组织本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到当地市(州)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手续。考生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对其负责。
2、各市(州)招生办于4月27日前将考生报名信息库、考生照片信息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二、文化考试
(一)考试科类
1、文化考试分文史和理工两大科类。文史类文化考试科目为大学语文、英语、专业课;
理工类文化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英语、专业课。各科分值均为150分,总分为450分。报考体育、艺术专业的考生可以任选一科类参加考试。
2、文化统一考试科目参考资料:
①英语为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高职高专“十二五”国规《新编实用英语》(第三版,孔庆炎刘鸿章主编)立体化系列教材,不考听力;
②语文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大学语文》(徐中玉主编);
③数学以各校所用教材为参考,考试范围为“一元函数微积分”。
(二)考试、评卷工作
1、考试工作由各市(州)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日程安排:
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6月7日9:00——11:30、大学语文;
6月8日9:00——11:00、高等数学;
15:00——17:00、英语。
2、各市(州)招生办于6月9日将考试试卷统一送贵州师大高考评卷基地,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评卷。
(三)文化成绩划线
1、6月27日前省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和全省“专升本”招生计划数,按招生计划数的130%比例划定最低文化合格分数线,文化合格分数线将公布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上(网址http://www.gzszk.com/)。
2.考生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网址http://gkzy.gzszk.com/)查询文化考试成绩,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才能填报专业志愿,同时参加专业考试。
三、志愿填报
(一)时间为6月27日至6月29日,考生通过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填报,网址为http://gkzy.gzszk.com/。
(二)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1个专业志愿。
(三)志愿填报要根据《2013年贵州省“专升本”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代码)表》填报,填报的专业应符合招生院校对毕业专业的要求,请仔细阅读各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按要求填报。
四、专业考试
(一)专业考试由各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命题、考试、评卷),4月13日前,招生院校要在本校网站上向考生公布“专升本”招生简章、专业课的考试科目、参考书籍和咨询电话。
(二)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于7月5日持二代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或毕业院校证明)、准考证在报考院校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三)各招生院校负责审核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专业的报考要求,如果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招生院校的报考要求,所报专业志愿无效,不得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四)专业考试时间为7月6日,评卷工作应在7月12日前完成,并于7月15日前将专业考试成绩数据光盘上报省招生考试院保密监察室和信息处.
(五)各招生院校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课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并于7月20日前将划线结果(电子版和纸质版)报省招生考试院。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二)省招生考试院按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院校生源不足时,专业成绩上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志愿,补报的专业志愿应符合招生院校对毕业专业的要求。
(三)已被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为确保招生质量,在录取过程中,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五)网上录取时间为8月10日——14日。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为确保“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有关院校要成立由分管招生考试或教学的校(院)长任组长,招生、教务、学生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本校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专业课命题、制卷、考试、录取、体检等工作。对参加此项工作的人员要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业务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要认真执行招生考试政策规定,增强招生考试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监督检查,服务考生,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平稳实施。要严肃招生考试工作纪律,对违规违纪行为要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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