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省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5)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3-10-11
四川省2014年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5)
六、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师范学校和技工学校等)的毕业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均可报考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院校及专业志愿。
2014年四川省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仅限于美术类、音乐学及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按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分别下达,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招生考试报》上向社会公布。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不分到市州,面向全省招生。
报名、文化及专业考试、填报志愿、录取按照本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应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违纪舞弊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对上一年度违反招生纪律或当年在艺术体育专业考试中违反招生考试规定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将视其情节,限制或取消其招生资格。
九、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和严肃招生纪律
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对艺术体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并纳入当地招生工作的议事日程,各市州、县(市、区)招考办应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指定专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对本地区设专业考点院校的专业考试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各招生院校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院)级领导分管艺术体育招生工作。
各级招考办和招生院校要加强艺术体育招生的宣传工作,使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和四川省文件规定认真制定招生简章和章程,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要严肃招生纪律。所有招生人员必须严格地遵守招生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保守国家机密。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对于违纪舞弊事件,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实施规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省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参照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
院校(专业)名单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江南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天津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1个艺术类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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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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