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省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3)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3-10-11
四川省2014年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3)
二、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
(一)专业考试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在省招考委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计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专业考试特点分别设立美术、音乐、表演编导、体育专业考务办公室。四川省美术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师范大学,音乐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音乐学院,表演编导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大学,体育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成都体育学院。各类专业考务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承办学校负责。
专业考试实行“省招考委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办考院校负责”的管理体制。承办专业考试工作的院校按《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工作细则》组织实施专业考试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应高度重视,严格把好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关,推荐思想政治好、作风正派、严守纪律,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同志参加招生考试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在院校推荐的基础上建立各类专业考试主考和评卷教师信息库,从中选聘部分教师参加专业考试主考和评卷工作。
各类专业考试科目、分值及要求等详见2014年各类专业《招生简章》。
体育专业考试时,为了更好地组织考生应考,各市州招考办须派一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协助考点处理本市州考生的现场确认及考试工作。
报考普通高校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单招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四川省2014年体育文化考试报名,报名成功后,才能参加招生院校的报名。此类考生可同时兼报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专业,但必须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的文化统一考试和四川省2014年体育专业统考。有关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和文化考试等要求详见院校招生简章。
省内各类专业考务办公室应在规定时间(美术类专业2013年12月27日,音乐类、表演编导类专业2014年3月10日、体育类专业2014年4月24日),将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成绩数据库、考生成绩册、违纪舞弊考生材料一并寄(送)达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于2014年3月12日(美术类专业1月6日、体育类专业5月7日)将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库下发各市州招考办,各县(市、区)招考办应于2014年3月13日至14日(美术类专业1月9日至10日、体育类专业5月8日至9日)将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艺术院校应在4月15日前,将《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考生成绩登记表》和对应的成绩数据库及违纪舞弊考生材料寄达省教育考试院。专业考试成绩由学校
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结束后,由省招考委划定全省本科、专科层次各类专业录取新生专业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划定各专业大类统考合格线,成绩达到专业统考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参加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所组织的专业考试。如果学校校考时,四川省尚未划定专业统考合格线,考生可以自行决定先行报考,但校考成绩必须是考生本人的省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合格线时方为有效。
(二)文化考试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报考艺术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四川省单独命题的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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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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