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省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1)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3-10-11
四川省2014年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1)
一、报名
(一)报名资格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普通高考的报名考试办法按川办发[2012]77号文执行。
(二)文考报名
文考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凡报考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含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于2013年10月11日8:00至14日18:00,登录各市州招考办指定网址进行网上文化考试报名,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于2013年10月14日至18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对网上报名的基础信息进行现场确认。一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因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经过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报名资格和基础信息核实无误后,由县(市、区)招考办进行现场数码照相登记,并签发《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未到现场确认的,网报无效。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应于2013年10月22日8:00至24日18:00登录报名网址进行艺体类文化考试网上缴费,凡未办理艺体类文化考试报名及缴费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艺体类专业报名考试及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负责。
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应交验以下材料: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
在职从业人员持单位证明,其他考生持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介绍信。
(2)《身份证》。
在四川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所居住的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艺术体育两类专业考生不得相互兼报,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各市州招考办于2013年10月28日下午17:00前将考生基础信息传至省教育考试院。
各级招考办要按照教育部规定和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6号)和省招考委《关于做好四川省2011年普通高考考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69号)的要求与办法,做好本地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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