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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二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2-12-19


南京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二
四、摄影专业、摄影(新闻摄影方向)专业
(面向江苏考生)

摄影专业设在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摄影(新闻摄影方向)专业设在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一)培养目标
该专业主要培养从事电影、电视、报纸、杂志、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广告媒体影像类工作的专门人才,毕业生可在电视台、报刊杂志社等单位从事摄影采访报道、编辑设计等工作,还可以在新闻出版社、企事业宣传部门、广告公司、影视剧制作中心等单位从事专业影像、图片摄制与宣传策划等工作,并能从事摄影教学研究工作和摄影艺术创作活动及大学本、专科层次、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工作。
(二)学制及招生人数
1.摄影专业:本科,学制4年,面向江苏省招收15人。
2.摄影(新闻摄影方向)专业:本科,学制4年,面向江苏省招收18人。
(三)报考条件及办法
符合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色弱,身体无明显缺陷,有志于从事摄影工作的考生均可报考。
凡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持报名所需的证件,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艺术专业报名手续,并领取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签发的2013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
专业考试报名采用网上申请的形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bkzs.njnu.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用A4纸打印该专业报名表并签字确认,该表将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报到的必要凭据。网报截止时间:2012年12月30日(2012年12月30日24时关闭报名系统)。
(四)专业考试
1.报到时间:2013年1月21日
2.报到地点: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美术学院(原美楼)(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号)
3.报到要求: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013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专业考试报名表》(由网报系统生成,且考生本人须签字确认)到办理专业考试报到手续
4.考试时间: 2013年1月23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5.考试地点: 南京师范大学(具体考场安排见报到时所发准考证)。
6.考试科目:
(1)摄影基础知识;

(2)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赏析;

(3)平面广告设计(图片与文字编排,规定图片与文字,8开画纸;
平面广告设计需自备画笔、颜料、剪刀、尺子、胶水或胶棒等绘画工具)。
上述科目满分各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为300分。
摄影参考书目为:
A.《高等师范院校美术专业教程》摄影(分册),罗戟、胡中节编著,江苏美术出版社;

B.《影像作品解析》董介人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C.《影像基础知识解析》董介人、周婷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以上参考书美术学院有售。
7. 专业考试成绩将于2013年4月底前公布,考生可通过我校的本科生招生网查询,对于合格考生将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五)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按江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报名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科目考试方案及计分办法均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六)录取办法
对报考上述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江苏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在我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且专业合格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综合分),按所报专业(或专业方向)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详细录取规则以我校在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七)有关事项说明
1.考生报考期间,食宿和往返交通费用一律自理。
2.我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3年摄影专业、摄影(新闻摄影方向)专业为我校单独组织加试的专业,请广大考生根据江苏省志愿填报办法报考我校。
3.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江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4.认可我校2013年专业加试成绩的高校,我校将在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其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 83720759、83598534
美术学院咨询电话:(025)85891768、85891710、85891505
新闻与传播学院咨询电话:(025) 83598525、85891680、85891023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bkzs.njnu.edu.cn


五、音乐学(含师范、音乐理论、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方向)、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舞蹈学(含师范、非师范专业方向)
(面向江苏考生)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是我国近现代音乐教育的发源地之一,坐落于享有“东方最美丽校园”之美誉的随园校区,其前身可追溯到三江、两江师范学堂于1906年开设的图画手工科内的音乐课。历经中央大学师范学院艺术系音乐组、南京大学音乐系、南京师范学院音乐系和南京师范大学音乐系,2000年改建为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学院被国家教育部确定为“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音乐学科是“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音乐学专业为江苏省“品牌特色专业”。学院现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硕士学位授权点及艺术硕士学位授权点,设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院在本科层次开设音乐学(含师范、音乐理论、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音乐表演和舞蹈学(师范、非师范)等专业(方向),拥有从本科生、硕士生、到博士生和博士后完整的音乐与舞蹈学人才培养体系和多种办学层次。学院现面向国内外招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中国民族音乐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秉承精英教学的传统,致力教学改革和素质创新教育,扩展海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新渠道,考研率稳步上升,毕业生就业率高,出国深造人数多,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活跃在音乐教学、创作、科研和表演领域的高精尖人才。
2013年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收音乐学(含师范、音乐理论、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方向)、音乐表演、舞蹈学(含师范、非师范)等专业(方向)4年制本科生125名,热忱欢迎考生报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一)招生专业(方向)、学制

专业(方向)名称

科类

学制

科别

专业考试
形式

备 注

音乐学(师范)

艺术

本科

参加江苏省音乐统考

音乐表演
(声乐方向)

艺术

本科

该专业只招收在江苏省音乐统考中主试声乐的考生

音 乐 学
(音乐理论方向)

艺术

本科

考生须参加江苏省音乐统考,且须参加我校组织单独考试(校考)

音 乐 学
(钢琴制作与调律方向)

艺术

本科

由广州珠江钢琴集团有限公司支持办学

音 乐 学
(数码音乐方向)

艺术

本科

舞 蹈 学

艺术

本科

考生须我校组织单独考试(校考)

1、舞蹈学专业的基本功测试要求穿芭袜连体服,舞蹈作品表演服装自备。
2、进校一年后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分为舞蹈学(师范)和舞蹈学(非师范)两个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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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及办法
符合2013年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条件者均可报考。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持报考所需的证件,到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文化及艺术专业考试报名手续,领取2013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并参加专业考试。
网报说明:凡符合报考条件且参加校考的考生,须登录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bkzs.njnu.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用A4纸打印该专业报名表并签字确认,该表将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报到的必要凭据。网报截止时间:2012年12月30日(2012年12月30日24时关闭报名系统)。
三、专业考试
(1)江苏省音乐专业统考
1、信息确认:参加音乐类省统考的考生须于11月22-24日(每天上午8:30至晚上21:00)在网上确认专业考试信息、网上支付专业考试报名考试费、网上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逾期不再办理。
2、报到时间:2012年12月7-8日。
3.报到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随园校区)。
4、考试时间:2012年12月9日下午笔试,2012年12月10日开始面试。
5、考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具体考场安排见报到时所发材料)。
6、考试内容:
①基本乐科:视唱(面试)、练耳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三项均考,基本乐科满分为130分。
②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考生须在报名时确定其中一项作为主试科目。主试科目满分为260分。
声乐考生在网上确认信息时必须填报三首歌曲,考试时由计算机系统随机选择一首作为考试曲目,演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
器乐考生在网上确认信息时必须填报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计算机系统随机选择一首作为考试曲目,演奏时间不超过8分钟。
③加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考生可在报名时确定其中一项作为加试科目,加试科目必须与主试科目不同,其满分为20分。
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10分。
具体考试细则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编写的《2013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2)校考:音乐学(含音乐理论、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方向)、舞蹈学(含师范、非师范方向)专业为我校单独组织考试。
1、报到时间:2013年1月20日
2、报到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随园校区16号楼)
3、报到要求: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013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专业考试报名表》(由网报系统生成,且考生本人须签字确认)办理专业报到手续。其中报考音乐学(含音乐理论、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方向)的考生,其江苏省音乐统考成绩要求位于全省前600名。
4、考试时间:2013年1月21日起(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3、考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具体考场安排见报到时所发准考证)。
4、考试内容:
A、音乐学(音乐理论方向)考试科目:
①音乐理论基础:含基本乐理、练耳和中外音乐史常识,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为150分。
②音乐技能(演奏或演唱):声乐或器乐(含键盘),只需任选一项,声乐或器乐考试时,考生自选一首演唱(奏)曲目,演唱(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满分为100分。
③音乐文论阅读与写作:材料分析和音乐作品评述或音乐现象评论,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为50分。
音乐学(音乐理论方向)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B、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方向)考试科目:
①专业技能: 器乐(含键盘)演奏2首曲目,曲目的演奏时间不超过8分钟。满分为150分;

②视唱:满分为70分;

③听音:单音、音程、和弦。满分为80分。
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方向)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C、音乐学(数码音乐方向)考试科目:
①专业技能:器乐(含键盘)演奏2首曲目,曲目的演奏时间不超过8分钟。满分为150分;

②视唱:满分为70分;

③视奏:满分为80分。
音乐学(数码音乐方向)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D、舞蹈学专业考试科目:
①基本功测试(含形体展示、规定技术动作表现和自选技巧展示),满分为150分。
②舞蹈作品表演(舞蹈种类不限,时间3分钟内),满分为100分。
③即兴创作表演(现场出题,根据音乐要求即兴编创表演),满分为50分。
舞蹈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参考书目:
(1)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 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
(2)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音乐鉴赏》湖南文艺出版社
(3)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音乐鉴赏》人民音乐出版社
(4)《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 人民音乐出版社
(5)《基本乐理教程》郭锳编 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5、成绩公布及查询:音乐统考成绩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可在4月底前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bkzs.njnu.edu.cn)查询考试成绩,合格考生成绩将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四、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按江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报名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科目考试方案及计分办法均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五、录取办法
1、音乐学(师范)专业: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在我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考生,将根据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该专业(方向)只招收在音乐统考中主试声乐的考生。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在我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考生,将根据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3、音乐学(音乐理论方向)专业:对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音乐统考成绩须位于全省前600名)、高考文化分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达我校划定的资格线(资格线届时在我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4、音乐学(含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方向)、舞蹈学专业:对专业考试合格(其中报考音乐学(含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方向)的考生,其音乐统考成绩须位于全省前600名)、高考文化分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资格线届时在我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考生,将根据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详细录取规则以我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六、有关事项说明
1.考生报考期间,食宿和往返交通费用一律自理。
2.我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填报江苏省统考与单独考试(校考)专业志愿时在不同批次,请广大考生注意。
3.有关江苏省音乐统考的考试、考务等事项,详见省教育考试院编写的有关考试说明材料。
4.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为准。
5.认可我校2013年音乐学院各校考专业加试成绩的高校,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其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 83720759、83598534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25)83598436、83598093
音乐学院网址:http://music.njnu.edu.cn/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址:http://bkzs.njnu.edu.cn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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