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石家庄铁道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石家庄铁道大学201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石家庄铁道大学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工程学院,创建于1950年 ,系当时全军重点院校之一;1979年被列为全国重点高等院校;1984年转属铁道部,更名为石家庄铁道学院;2000年划转河北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为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2010年3月更名为石家庄铁道大学。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第一批录取。目前,学校设有18个学院(系、部),25个研究所。现有49个本科专业,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联合培养博士点。2009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增列为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2002年被列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第二批试点高校。
学校现有教职工1500多人,专职教学科研人员900人,教授194人,副教授及相当职称的400余人,博士、硕士生导师325人。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有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专业技术专门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燕赵学者、河北省院士后备人选等多名知名人才和学者。
学校始终坚持“质量第一、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致力于融知识教育、能力教育、素质教育为一体的教学改革,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52项。建有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门国家级精品课。2006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近5年来,学校主持承担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国家火星探测计划等各级各类项目800余项,科研经费达5.85亿元。获国家、军队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11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5项,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中国卓越研究奖1项,省部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一等奖21项。
学校秉承“严谨治学、勇于创新、精心育人、志在四方”的优良校风,始终坚持“培养基础扎实、适应性强、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才”的人才培养定位,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青睐,本科毕业生就业率10年来连续保持在96%以上。60多年来,学校培养了六万余名毕业生,造就了一大批知名学者、工程技术专家和高级管理人才。原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同志曾赞誉我校毕业生为“托起彩虹的年轻人”!
石家庄铁道大学在60多年的艰苦创业和改革发展历程中,形成了“军魂永驻,校企结合,育艰苦创业人”的鲜明办学特色。学校集军队、部委和地方优势于一身,在国防建设、经济建设和区域发展中谱写了辉煌的篇章。
二、专业介绍
环境设计专业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隶属于石家庄铁道大学建筑与设计学院。这两个专业是我校原有艺术设计专业(分为室内设计方向、景观设计方向、展示设计方向、公共艺术设计方向)根据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后,对应的新专业。
建筑与艺术学院现有教职工5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共27人,讲师25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优良,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619人。学院教育以知识传授与艺术熏陶并重,以培养知行合一、锐意进取的应用型高级设计人才为宗旨,在做好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教育的同时,强化实践教学,努力提高学生掌握市场消费动向和关注文化生活变化趋势的意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院学术氛围活跃,学生学风优良。近几年来,学生在全国商科院校技能大赛会展专业竞赛、全国海报双年奖竞赛、“挑战杯”河北省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中国大学生十佳会展评选、河北省环艺大赛、河北省大学生风景园林 设计大赛中荣获国家级、省级奖10余项。
(一)环境设计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从事公共建筑室内设计、居住空间设计、城市环境景观设计与社区环境景观设计、园林设计,并具备项目策划与经营管理、教学与科研工作能力的高素质环境设计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主要课程:设置的课程除公共基础课程外,主要开设有中外建筑史、建筑设计方法学、室内空间设计、中外工艺美术史、设计学、造型基础、空间构成、建筑及环境设计调研方法;室内外设计效果图表现技法、建筑制图、计算机辅助设计、建筑模型制作与工艺;建筑构造、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施工等课程。
(一)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国际设计文化视野、中国设计文化特色、适合于创新时代需求,集传统平面(印刷)媒体和现代数字媒体,在专业设计领域、企业、传播机构、大企业市场部门、中等院校、研究单位从事视觉传播方面设计、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主要课程:设置的课程除了公共基础课程外,主要开设有中外设计艺术史、艺术学概论、大众传播学、广告学、美学、消费心理学、装饰与图案、图形创意、文字与版式、展示与陈设、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企业形象、品牌形象策划等课程。
三、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条件
1、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基本条件,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且无色盲色弱,有一定美术基础,外语语种为英语。
2、根据生源地省级招办要求,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并合格的考生。
3、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持生源省级招办发放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证件不全或不一致者不能参加专业测试。
(二)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层次 |
科类 |
学制 |
学费 |
设置考点省份 |
备注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80人 |
本科 |
文理 兼招 |
4年 |
6100 |
湖北、湖南,其余省份待定 |
我校国标代码10107 |
130503 |
环境设计 |
注:1、以上招生计划总数如有变动,以河北省教育厅批准的计划为准。以上专业新生均在我校主校区入学。
2、各省招生计划将依据各考点校考报名专业志愿、报名人数和合格生源科类分布来确定。
(三)专业测试
1、测试科目、时间及分值:素描头像默写(上午),200分,色彩静物默写(下午),200分,总分400分,时长均为180分钟。
2、测试用纸由考点统一提供,其他考试用具自备。
3、考点和考试时间安排
(1)我校校考专业测试考点设置情况:
省份 |
考点 |
详细地址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湖北 |
湖北省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
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小区常青五路 |
1月13日-14日 |
1月18日 |
其他省份待定 |
各考点原则上不接受外省考生报名,特殊情况须经生源地招生办允许后方可报考我校。
(2)我校不在河北省设置考点,河北生源美术类考生须参加河北省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联考,详情可查询省考试院网站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四、合格证发放
1、专业测试合格证发放数原则上为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4倍。
2、我校将在规定的时间前将合格考生的相关数据报送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并作为录取依据。2012年4月10日起,考生可以通过我校招生网站查询校考合格线和专业考试成绩,我校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
五、文化考试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具体要求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河北省考生,须联考成绩达相应批次合格线,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河北省划定的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成绩直接相加所得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没有文化课单科成绩限制。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省外考生,须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直接相加所得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没有文化课单科成绩限制。
七、违纪处理
1、在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中被认定考试作弊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报生源地省级招办备案,由省级招办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电子档案。
2、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其他
1、我校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经培训考试可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D级职业资格认证。
2、学校联系方式
招办咨询电话:0311—87935166
招办网址:http://zs.stdu.edu.cn
建筑与艺术学院咨询电话:0311—87935277
机械工程学院咨询电话:0311—87936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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