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湖北美术高考网获悉,2015年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1.报考美术学(小学教育)(师范)、音乐学(小学教育)(师范)的考生,须参加初等教育学院的专业面试和专业考试,且考试成绩均为合格。
2.报考美术学(小学教育)(师范)的考生须参加北京市美术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方可报考我校。
3.我校初等教育学院美术学(小学教育)(师范)、音乐学(小学教育)(师范)参加北京市艺术类提前批录取,文理兼招,同等对待。
4.录取时,学校对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查,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的考生。
5.各专业录取方式如下:
①美术学(小学教育)(师范)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北京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的4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②音乐学(小学教育)(师范)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北京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的5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相关推荐:
2.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如有不实或侵权,请联系我们沟通解决。最新官方信息请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及各教育官网为准!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学姐学长同城考生自由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