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海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4-08-12
青海师范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湖北美术高考网获悉,2014年青海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湖南(音乐学、乐表演)、河北[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乐器、声乐)、音乐表演(乐器、声乐)]、山东(美术学、视觉传达、音乐学、音乐表演)、陕西[音乐表演(空中乘务)]的考生需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其他省份与考生只需参加本省艺术统考,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统考成绩,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
对报考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报考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0.7+文化课成绩×0.3)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青海省考生按青海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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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如有不实或侵权,请联系我们沟通解决。最新官方信息请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及各教育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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