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长沙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长沙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湖北美术高考网获悉,2014年长沙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我校艺术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动画、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
(二)在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取得生源所在地省级艺术类联考合格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专业成绩以我校专业测试成绩为准。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合格线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文化成绩无单科最低分限制。
音乐学专业测试成绩排名位于所在省计划的前30%,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测试成绩排名位于各专业前20%的考生,文化成绩合格,我校优先录取。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综合分=( |
专业成绩 |
×60%+ |
文化成绩 |
×40%) |
×750 |
专业总满分(300) |
考生所在省份文化总满分 |
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综合分=( |
专业成绩 |
×70%+ |
文化成绩 |
×30%) |
×750 |
专业总满分(300) |
考生所在省份文化总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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