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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传媒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4-05-14


河北传媒学院2014年艺术类录取规则

  1、对于我院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认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的录取政策执行。

  2、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及其专业方向、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文化产业管理、表演及其专业方向,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公共事业管理、戏剧影视文学、美术类专业,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 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专业成绩通知与查询:

  2014年4月15日后,所有参加艺术类专业测试的考生可通过我院网站(www.hebic.cn)查询成绩,并自行下载、打印专业合格证,学院不再统一邮寄。不合格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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