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3-01-31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13年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1、承认各省统考的专业参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有关录取办法执行,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排名列前的考生。
2、学院在浙江省外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与礼仪)、广播电视编导、舞蹈表演、舞蹈表演(模特与礼仪)、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各省对应艺术批次本科)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排名列前的考生。具体以我院录取章程为准。
学院地址:
文一路校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222号 邮编:310012
下沙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 邮编:310036
咨询电话:0571-28865806 院招生网址:http://qjzs.hz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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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如有不实或侵权,请联系我们沟通解决。最新官方信息请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及各教育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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