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青岛大学山东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3-01-28
青岛大学2013年山东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科类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我校投档,我校各专业按以下原则录取:
1报考音乐类、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的考生,按我校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其中报考音乐学(理论方向)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400分以上(含400分),未达到者不予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分科类按我校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美术类考生的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成绩合格线方有资格填报我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省考试院投档后按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未达到我校专业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被录取者,由我校签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组织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邮政编码:266071 联系电话:0532—85953692
传真:0532—85954708 网址:http://www.q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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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如有不实或侵权,请联系我们沟通解决。最新官方信息请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及各教育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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