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宿州学院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宿州学院2013年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1、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文化成绩资格线由生源所在省招办统一划定。
2、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即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艺术本科投档资格线、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和省统考合格证的情况下,由我校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分数高的考生。
录取原则
1、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文化成绩资格线由生源所在省招办统一划定。
2、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即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艺术本科投档资格线、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和省统考合格证的情况下,由我校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分数高的考生。
招生联系方式
1、招生就业处:0557-2875361、2871081、2875360(兼传真);
邮编:234000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汴河中路49号(西校区);
宿州市东二铺(东校区)
网址:
http://www.ahsztc.edu.cn/
2、美术学院办公室:0557-2871056、2871057
3、音乐学院办公室:0557-2871086、2871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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