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南民族大学美术学院录取原则
中南民族大学2013年美术学院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在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全面考核,按(文化课成绩&pide;文化课满分+专业课成绩&pide;专业课满分)×100计算综合分(综合分满分200分),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进行专业分配,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中英语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150分)。专业考试成绩位于我校在各考点前5名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英语成绩放宽到45分,予以优先录取,并在综合分上加5分排队分配专业。
2、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需达到所在省级招办划定合格线。在湖北省由学校自主确定专业合格标准,自主确定文化录取分数线。
3、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有统一要求,则考生还须达到相应要求。
学校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民族大道708号 邮政编码:430074
乘车路线:武汉市内乘538、572、583、586、590、810、811、739、732、733、901、907路公汽直达民族大道中南民族大学站。
成绩、录取查询网址:http://zsb.scuec.edu.cn/ E-mail:zb@scuec.edu.cn
咨询电话:027—67842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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