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原则
重庆大学
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凡经我校测试合格并经我校(公示期10天)、省级招办以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者,经与我校签定协议后正式成为我校2013年艺术特长测试合格学生。
1.高考志愿:高考志愿中必须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省份为第一顺序志愿)填报重庆大学;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在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中的专业。
2.补填信息:测试合格学生于2013年6月30日前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补填高考信息”栏完成录取所需数据。未按时填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3.专业安排:
我校将根据测试成绩和各项目需求综合考虑录取和专业安排,具体内容以签订协议为准。
第一类: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高考志愿必须第一志愿或第一顺序志愿(平行志愿的省)填报重庆大学,满足其填报的五个有效专业志愿之一。测试成绩特别突出者我校将提前预录专业。
第二类: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我校调档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一本线)且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结合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与当时的招生计划合理安排专业。
4.相关要求: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艺术特长生,进校后自动加入重庆大学学生艺术团并参加艺术团的日常训练和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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