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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长江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2-12-30


长江大学
201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与注意事项

1、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湖北省美术类联考合格的考生,文化分达到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均可报考我校。录取原则为:


①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②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40%、专业考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③学前教育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④艺术类专业考生身高一般要求男生1.65米以上、女生1.55米以上。

2、我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联系部门:长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16-80671678060550

传真电话:0716-8060813

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

邮政编码:434023

招办信箱:zsb@yangtzeu.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zc.yangtze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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